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颁布日期:20060407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法制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