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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苏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2025-08-12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继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苏诚,解放军某部大校。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