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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汪建国: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024-04-27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对谱写澳门“一国两制”实践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门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自行制定航运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进行船舶登记,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除外国军用船只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外,其他船舶可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进出其港口。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私营的航运及与航运有关的企业和码头可继续自由经营。

汪建国,湖南省直书画家协会会员,湖南省毛体书法艺术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老干部诗词协会理事,湖南省老干部书画家协会理事,长沙黄埔书画院副院长。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