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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江必新:澳门基本法第四条

2023-12-25 07: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对谱写澳门“一国两制”实践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澳门基本法第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丛书等著作5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课题。

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