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尚权律师事务所一直强调,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证据分析能力、论证说服能力和法律解释能力。其中,法律解释能力尤为重要。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优点是有法可依,而由于法律规定微言大义,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
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正式解释通常也称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称学理解释,一般是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文理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论理解释。
根据解释自由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法律解释的应用
有些法律规定需要在用词和语法上依据文理解释的原理进行解释,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第35条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根据字面意思,这里的“庭”,应当指的是开庭审理,而不是法院里的某个法庭,也不是某个具体地点。即只有辩护人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且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法官才可以当场驳回。
《新刑诉法解释》第221条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仔细研读上述规定可以发现,该条文强调的是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以及法院的通知义务。申请通知证人出庭,是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所以,对上述规定,应当严格按照其字面意思理解,作出有利于辩方的解读。
有时,为了准确理解一个法条的具体含义,需要从该法条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地位与作用的角度,解释该法条的内容和含义。有时,律师需要根据立法精神,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对法条进行恰当的解释。总而言之,律师要对法律掌握得非常系统、准确,对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条文的修改也要非常清楚,这样才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解释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作者: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