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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宋华平:宪法第四条

2022-11-29 09:5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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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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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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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五、六届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届副主席,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河南省政府参事,河南省文联顾问,郑州大学名誉教授,河南大学名誉教授。

作品入展全国第三、五、六、七、八届书法篆刻展,全国第二、六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等,获河南省书法最高奖“龙门奖”金奖,并被中国国家博物馆等机构收藏。

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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