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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韩亨林:宪法第二条

2022-11-27 09:5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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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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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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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亨林,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律检查组原组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六届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维权鉴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作品被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等机构收藏。《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媒体作过专题报道。编著出版《韩亨林硬笔书法》《韩亨林书法选》《韩亨林隶书〈道德经〉》等著作。

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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