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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舒乃仁: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2021-11-17 09:19:1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1600余位书法家参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1260条法条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自然资源部书画研究会和北京昌平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规定。2006年7月,国家正式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将已实践13年的土地督察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改革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后,土地督察业务仍是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在现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下,具有督察职能的主体有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9个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 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分别设立的3个海区局等,职责各有分工。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马琳

舒乃仁,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主席,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楹联学会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


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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