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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马成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2021-11-16 10:35:1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1600余位书法家参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1260条法条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自然资源部书画研究会和北京昌平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规定,是对宪法第十条的重申。本条进一步明确:一是全民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二是土地要依法转让;三是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四是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马琳

马成俊,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纪委书记,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甘肃省青年硬笔书法协会原副会长。


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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