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48】
张飚:我们就把他叫来谈话。干部把他叫来以后,他说:“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我说:“不报告就不报告,有什么事就说吧。”按照规定服刑人员说话要蹲着说话,我说你坐着说话吧。”他说得非常痛苦,讲述自己被冤枉的经过。当时还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服刑人员不认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他这个样子很特殊。主要反映是自己冤屈以后写了很多的申诉材料没有得到回答,希望我们检察官把他的申诉材料寄到有关部门去。我说:“可以啊,你们的申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完全可以,我们帮你邮寄也可以。”他就把准备好的申诉材料交给我。我回去以后仔细地看了一下,看完以后做好了登记,并且整理好让领导签批。依照工作的程序就把它邮寄出去了。
【17:11:22】

张飚:我们经常下监狱,一到监狱去他碰到我就问:“张检察官,我的申诉料寄出去了吗?”我说:“寄出去了。”他说:“对方答复了没有?”我说:“你要耐心地等待,因为申诉有一个过程。”当时就是这样的答复,这个事情就过去了。
我们检察长2007年底要求在监狱设立检察长信箱,目的就是让服刑人员有什么诉求意见可以放在信箱里,我们去了以后可以取出来看。这个钥匙是我管的,只有我能开开这个信箱。结果信箱刚设好没多久,又发现他的一封申诉信,而且还给我写了一封信,希望我们检察官能够关注他的这件事情。他说:“如果我的申诉得不到解决的话,我就要到北京去,我刑满释放了要到北京去告状,我永远也不回家,我的问题不解决我不回家,要死也要死在申诉的道路上。”同时还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我又把材料仔细的看了一下,他的申诉材料写的条理很清楚,有理有据,提出证据也提出了意见,并且提出了一些疑点,特别是针对法院的判决书提出了意见。
【17:12:24】
张飚:当时我们看了以后感觉写的还是挺好,和我们科的同志高成到监狱去专门就他的申诉情况调取了服刑档案,从他的档案里调取了判决书。刚开始收集到的是申诉材料,然后就到监狱调取判决书,档案里都有判决书。我们和他再详细地进行了谈话,通过初步的调查了解,我们也发现了他确实反映的问题是一个问题,这样就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他谈到的一些问题怎么和判决书中不一致。我们感觉到就有问题了。
他总是认为自己不是服刑人员,所以他总想找你了解情况,要说这个问题。
【17:12:37】
主持人:有表达诉求的愿望。
【17:14:32】
张飚:我们一到监狱去,只要听到我们来了,或者是没来他都写个东西要求和我们见面。
特别引起重视的是2008年8月,他在检察院信箱里放了一封要求会见检察官的信。我打开信箱一看又是他的诉求信,我们和高成就找他谈话,他说:“在监狱里供服刑人员阅读的《民主与法制》,其中有一篇文章写的是河南发生一个命案,最后被告人被无罪释放了。是一个冤案,在这个冤案过程中有一个做伪证的人叫袁连芳,他说这个袁连芳在我的案件中,判决书中也有一个叫袁连芳的。”当时我仔细一想,这是怎么回事啊,我也很好奇。我赶快把这个《民主与法制》找到,一看是2008年第13期的杂志,这篇文章反映的是河南在2002年发生一次凶杀案,有一个犯罪嫌疑人把一家人全部杀了,公安干警经过侦查怀疑是这个人做的案。经过各方面的工作,就把这个人关到了看守所。经过很长时间的工作,一直到这个人关了将近5年多,到2007年年底最后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这个无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这个文章中提到一个证人,这个证人和这个人也关在一起,这个证人证明他犯罪了。而且让他写了交代材料,承认自己犯罪的证词,同时他也写了一个证明材料,证明这个人承认犯罪了。当时他的这个材料还作为法庭的证据,最后认定是是一个伪证,这个人是袁连芳。当时我看到“袁连芳”三个字,我再看到张高平判决书中提到的袁连芳,他也是作为证人证明你犯罪了,并且写了一个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