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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从“源”上堵从“根”上护

2023-02-27 20:53:0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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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林木不该砍伐,砍伐多少是犯罪?今天我结合办理的几起涉林案件,向大家做个普法宣传。”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雄在非法盗伐林木案件发生地——五里桥镇宋沟村,为当地群众讲法治课。

周某、邢某夫妇平时爱搞网络直播。二人得知西峡山上多兰草,采挖兰草成本低收入好,便决定利用网络平台直播售卖兰花。直播时,周某负责解说采挖过程并谈好价格,邢某用工具采挖蕙兰并标记买家用户名,直播结束后周某将蕙兰快递给买家。经查,2022年3月以来,夫妇二人在西峡县阳城镇多处林坡采挖野生蕙兰5次,以每株2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获利5000余元。同年6月,经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邢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西峡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尤为重要。对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知法犯法、屡打屡犯等类型的犯罪,我们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法律利剑护航西峡生态。我院2022年办理相关案件19件33人,同时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理念,通过‘教育+普法’‘惩罚+修复’举措,从源头预防涉生态环境犯罪。”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山介绍。

2022年4月23日下午,达会伟等5人在西峡县一处河坝上用自制的渔网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扣押渔网、塑料水桶各一个,小杂鱼211条,总重量0.8公斤。案发后,5名犯罪嫌疑人共支付鱼苗款1万元,等到合适季节将用于购买鱼苗实现增殖放流。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达会伟等5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办案实践中,西峡县检察院坚持轻惩罚重教育、轻罚款重修复,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司法办案模式,从“源”上堵、从“根”上护,2022年以来共收纳生态修复资金100余万元,补植复绿土地3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万尾。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杜某将24个钢丝铁夹放置于自家屋后山坡,将捕获的9只野生动物用于食用和出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2022年初,杜某的行为被森林公安民警发现。西峡县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该院协调,法院在案发地双龙镇宝玉河村公开审理该案,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办理一案,教育一方;建议一份,保护一片。近年来,西峡县检察院坚持以点带面,以案促防,聚焦源头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该院通过圆桌庭审、农家庭审等现场庭审方式,提升农村群众生态法治意识,特别是让“现场听审”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必修课”。该院还通过邀请热心公众参与相关案件公开听证,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到案发地公开宣布不起诉等方式,实现诉源治理、预防在先。(刘立新 马志全)

编辑:张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