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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违法砌墙 挤占通道理应拆除

2023-01-20 17:41:30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陈淙

周某和陈某是对门邻居,中间有一伙道。2021年底,陈某开始砌墙。周某认为,陈某在未取得村镇土地使用证明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在周某门前砌墙,且陈某家墙角直接正对周某家大门中间,严重影响周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和出行,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占道所砌墙体。

陈某辩称,自己没有占用伙道,诉争地块是陈某父亲的老宅,圈起老宅不影响周某出行。

经法院现场勘查,周某宅院大门朝南,门前走道宽1.86米,门前有陈某所砌弯尺型墙体,该墙体南北长6.75米,东西长12.9米,高0.86米,墙体宽0.24米。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未取得村镇两级批准,在父辈老宅旧址砌筑墙体,对原告及其家人正常出行已造成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将墙体拆除,应予支持。近日,法院判令陈某拆除所砌墙体。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造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需办理审批手续。宅基地上房屋建成后,如村民未经批准进行拆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属于违法占地,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行为,并且该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排除妨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针对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表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涉及重大民生权益,在规范宅基地及房屋建设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加快开展地籍调查,扎实推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从源头减少宅基地权属争议的产生。村民应在宅基地四至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在翻建、扩建时与左邻右舍提前沟通协商并征得村镇相关部门许可之后再动工,避免引发纠纷。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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