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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随判附送“两书”唤醒沉睡亲情

河南宝丰法院关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抚养教育问题

2022-06-02 12:31:16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父母的良好关系是孩子安全感的来源。”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法官正在耐心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秦某某与王某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除判决书外,法院还随附发放了“两书”,即《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督促王某乙父母尽到抚养教育责任。

妻子秦某某与丈夫王某某均系农民,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内生育一女。2021年1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秦某某以王某某存在婚外情、双方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某不同意离婚,其称双方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深厚,其系为了家庭生活品质去南方打工,而非出现婚外情分居。近两年受疫情的影响,其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暂时有些困难,夫妻陪伴时间少,秦某某感觉受了委屈。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女儿王某乙得知母亲提起离婚诉讼后,郁郁寡欢,正在备战中考的她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父亲因常年外出打工,无暇陪伴女儿成长,而母亲赌气故意放任不尽抚养女儿的义务,相互推诿,致使女儿只能由年迈的姥爷姥姥照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及时走访了夫妻双方及其女儿,与他们进行谈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秦某某和王某某相识后,经过较长时间了解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关系较好,说明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从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看,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原因是理解、信任出现了问题,并非重大原则问题。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纠纷、冲突在所难免,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理解,加强沟通,消除成见,保持家庭的和谐,既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秦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条件,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为避免因夫妻矛盾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法官创新工作方式,随附判决书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告知其作为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督促二人对女儿尽到抚养教育责任。

“在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应当与孩子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切不可对孩子放任不管。另外,要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如果离婚,尽最大可能将孩子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尽最大可能共同参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听了法官这一番话,秦某某与王某某深受触动,表示会努力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

“本案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婚姻家庭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的问题。”案件承办法官分析说,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恶化,往往引发以下常见家庭教育问题:监护缺失、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甚至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法院为避免因夫妻矛盾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心理疏导以及对其父母的沟通,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用真挚的语言感化当事人,并融入社会伦理道德,劝导当事人崇尚家庭伦理,唤醒沉睡亲情,引导父母持续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宝丰法院院长李明认为,法官采取“法言+心语”的方式,针对不同文化程度当事人因材施教,对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尽心尽力履行抚养教育责任,进而减少问题少年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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