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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生命线”千里河西走廊焕发生机

甘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

2022-05-25 18:09:10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在我国西北,有一条“陆上马六甲海峡”,东西绵延1000多公里,它就是“西北生命线”甘肃河西走廊,控制着我国西部生态的半壁江山。

祁连山、莫高窟、月牙泉、军马场、石羊河……一个个雄壮、苍凉的自然人文景观,犹如镶嵌在戈壁大漠上的串串珍珠,星罗棋布地点缀在这条见证了“金戈铁马”的走廊沿线。

保护,传承,发展,让这条古老的走廊焕发出勃勃生机,以“法”保护的重任就落在了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的陇原人民身上。

单独立法保护“河山”

保护河西走廊,首当其冲地就是保护祁连山。

高耸入云的祁连山,因山内动植物资源丰富被誉为“万宝山”,山上3000多条冰川及丰厚的永久积雪,储水量大约1320亿立方米,在特定的季节融化,为河西走廊的绿洲和大量耕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祁连山也是气候干旱的河西走廊三大内流水系——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的发源地,各条河流从祁连山奔涌而下,或渗入戈壁,或灌溉绿洲,成为河西走廊赖以生存的“母亲河”。

因此,立法保护祁连山,减少人类活动的破坏干扰,让祁连山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回归原始宁静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11月30日,修订后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此次修订依照上位法规定,特别是对禁止性行为、审批制度等重点进行了比照修改。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条例》修订后,甘肃又出台《甘肃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甘肃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10个县纳入范围,严禁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依据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核心区208户701名农牧民全部搬迁,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

和祁连山立法保护一样,河西走廊的一条重要河流也单独立法管理,这就是河西走廊地区三大内陆河之一的石羊河。

石羊河是河西走廊东端民勤绿洲的母亲河,这片古老的绿洲就像一块楔子,隔在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两大沙漠之间,生态地位尤其重要。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石羊河上游来水量减少,进入民勤的地表水锐减,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位于流域下游的民勤县生态环境呈恶化态势。

2007年,《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出台,这是甘肃首次为一条河流的水资源管理单独立法,对遏制民勤绿洲生态恶化、保护河西走廊生态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依法保护下,武威市开展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综合运用压沙造林、下泄生态用水等治理措施,干涸了半个世纪的石羊河下游终端湖青土湖重现碧波,目前水域面积达到26.6平方公里。

如今的青土湖,草木茂盛、湖水荡漾、飞鸟栖息,在大漠深处形成一个天然的沙漠傍湖、湖养沙漠的风景。

实现专门化司法保护

为了加强河西走廊各个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祁连山辖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2018年9月、10月,祁连山林区法院、祁连山林区检察院相继挂牌成立。

专门成立的祁连山林区法、检两院选址河西走廊中段的张掖市,管辖范围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覆盖了河西走廊的五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祁连山林区法、检两院成立以来,公开办理了一批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增强了自然保护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对于保护祁连山生态区动植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的意义。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还自主研发了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法教育宣传、案件信息公开、生态环境破坏线索举报为一体的“祁林智检”微信小程序,将所辖区域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祁连山林区检察工作相衔接,为林区群众获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公益诉讼推进生态修复

“感谢法官、检察官,给了我弥补过失的机会。”在祁连山扁都口生态修复基地,谢某某指着一大片补种的小树苗说,这是全村人帮他一起栽种的。

事情还得从2021年的春节说起。当年2月,谢某某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上坟祭祀焚烧冥币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471亩,经鉴定,涉案地类属性为灌木林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谢某某家是当地的建档立卡户,若直接诉请赔偿损失,其家庭因案返贫风险较大。  

在依法保障谢某某诉讼权益的同时,办案人员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家庭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多次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沟通、磋商,得到保护区管理局、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专门在祁连山的扁都口峡谷内设立了生态公益修复基地,让谢某某先行补植复绿。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调查规划队结合案发地生态、气候、环境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出具异地生态修复作业设计,将生态修复作业时间设定为3年。

在该案开庭前,谢某某主动完成第一年生态修复作业补植复绿作业,共补植补种林木9000多株。谢某某于2021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判令其完成为期3年的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2.05公顷。

诉讼案件办结以后,检察机关还依法向资源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资源主管单位加强资源管护力度,严格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办案机关还将对该民事判决执行过程跟进监督,结合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021年7月18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和检察院、民乐县检察院、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张掖分局及大河口保护站携手共建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张掖市民乐县南丰镇扁都口设立并揭牌。

据悉,该基地是祁连山国家公园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以此深入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生态修复理念。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修复基地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今年3月,记者跟随办案人员回访时看到,这个占地480多亩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目前因案已完成补植苗木9400多株,占地近52亩,种植的树苗几乎全部成活,长势良好。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还积极通过办案服务乡村振兴,筑牢脱贫攻坚成果。

在对一起作出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张掖市肃南县水关村村“两委”因牧民生产和出行不便,在未办理相关占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保护区内修了一条便于牧民转场生产、生活的土路,造成了国家林草资源的损失。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在对刑事部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保住这条“民心路”,办案人员及时前往该村,充分了解村“两委”和群众的意见,与镇党委政府、资源主管单位及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最终从群众利益这一出发点考虑,通过诉前磋商与该村“两委”达成修复协议。

修复协议明确,由镇政府提供地块和资金支持,异地对被毁生态进行修复。目前,已在该区域设立了代表检察公益诉讼成效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约20亩,种植各类苗木2400株。

保护好河西走廊的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甘肃法院、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突出问题,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以法护航河西走廊绿水青山。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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