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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乡贤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思考

2021-02-02 12:25:47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刘洪冬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经两年多,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及乡村的“人口老龄化、治理弱化、产业退化和文化衰化”困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几成共识。因此,要把文化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提升乡风文明和创新乡村治理。乡贤是“乡里德行高尚的人”,是行走中的“乡风文明”,是乡村社会的“粘合剂”,是缓和冲突的“安全阀”。浙江、广东、重庆和江苏等地从历史中撷取智慧,在现实中探索道路,尝试以乡贤之能,发展乡村经济;以乡贤之德,涵养乡村文明;以乡贤之情,重建乡村生活。实践表明,乡贤在发展农村经济、完善乡村治理、传播乡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在结合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梳理学界理论成果,发挥乡贤作用的典型做法和政策措施主要有:

第一,凝练当地乡贤精神,营造乡贤文化氛围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植根于乡土社会,蕴含着诚信友爱、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积淀了乡村基层治理智慧。要通过颂传“古贤”,挖掘整理先进事迹,传承先贤的思想与精神;歌颂“今贤”,培养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奉献乡土的乡贤;举办主题活动宣传乡贤文化,形成颂乡贤、学乡贤、当乡贤的浓厚氛围。

一是挖掘和研究乡贤文化。正确认识乡贤文化价值,深入开展乡贤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乡贤精神大讨论活动,在充分汲取古今乡贤优秀品格的基础上,准确凝练当地乡贤精神,并培育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

二是修复和保护乡贤文物。由各级党委政府或乡贤组织牵头,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的文化景观、旅游景点、非物质文化和博物馆,对具有本地特色的乡贤文物,如乡贤祠等遗址和族谱、家规家训等传统乡贤文化资料,加以修复和保护,并融入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中。

三是举办乡贤主题活动。通过报告会、宣讲会、经典诵读、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途径,持续开展最美乡村,文明村、文明家庭、“贤孝媳妇”等创建评选活动,结合乡贤诞辰、重要节庆,举办乡贤主题活动,让乡贤文化在乡村传播、扎根,引领乡风文明。

四是大力宣传乡贤文化。以古今乡贤回报桑梓的事迹为原型,开展艺术创作,以文学、绘画、书法、歌曲、舞蹈、微电影、专题片等艺术形式和电视、广播、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乡贤文化,再现乡贤嘉言懿行和人物事迹,展示乡贤风采,焕发乡贤文化生机。

第二,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创建乡贤组织平台

乡贤组织是以乡贤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群众性和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建立和规范乡贤组织,充分发挥乡贤组织联系乡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乡贤合法有序地参与家乡建设与治理,增添促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先是要建立乡贤信息库。乡贤是“乡里德行高尚的人”,道德观、认同度和地域性是乡贤的基本要素,成长于乡土的“经历”和奉献于乡里的“情怀”是乡贤共有特质。乡贤主要来源有党政部门的离退休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和新兴自由职业群体中离退休的专家、学者、管理者等;经商致富的工商界人士;在乡的老党员、老村干、退伍军人、老模范和乡村老教师等“乡村五老”。县、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乡贤联络工作,将户籍(原籍或姻亲关系)在本地,热心奉献于乡村振兴事业的社会贤达的信息(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资料汇编成册,建立动态管理乡贤信息库。

再是给予乡贤合法身份。通过“村两委推荐、群众评选、个人申请、组织认定”等一定方式,给予愿意奉献家乡建设的社会贤达以“乡贤”身份,并拓宽乡贤的政治参与渠道,切实提高乡贤社会地位,使他们名正言顺地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同时创造条件,在薪酬待遇、上升通道、荣誉激励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留住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乡贤群体。

三是成立各级乡贤组织。在审定会员资格后,经合法程序,成立县(市、区)乡贤促进会、乡镇乡贤参事会,村设立乡贤参事会分会(人数若不足则不设分会,乡贤加入村民理事会);多层次凝聚社会积极力量助推乡村振兴。各级乡贤组织要以章程为依据,建立履职承诺、财务管理、信息公开、评议监督等相关工作制度,履行推动经济发展、引领乡风文明、协助公益事业、化解邻里纠纷、促进有效治理等职责。

四是加强乡贤联系交流。利用各级乡贤组织的平台,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息等媒介,向乡贤传递乡情乡事、社情民意;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冬至等传统节庆,邀请回乡的乡贤举办座谈会、招商会,介绍家乡发展状况,听取乡贤的意见建议;聘请有专长的乡贤为政府顾问,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

第三,鼓励基层实践创新,实施乡贤礼遇政策

构筑乡贤回归政策体系,确保乡贤返乡投资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完善准入政策,鼓励有品德、有能力、有公益心的乡贤加入乡贤会;建立政府、村两委、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为乡贤工作成效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实施履职激励、荣誉授予和公益捐建冠名等政策;建立柔性退出机制,保持乡贤队伍纯洁性和公信力。

首先,破解“告老还乡”障碍。创新政策,破解乡贤回归家乡在住所安置、社保结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障碍;如在顶层设计尚未破冰的情况下,以村规民约形式,探索回归乡贤宅基地安排措施,帮助修缮乡贤的老宅,优抚其亲属,畅通乡贤还乡之路。鼓励离退休公职人员回归引领乡风文明、参与乡村治理、发展乡村经济;动员退休教师、医生、护士、农业技术人员回到家乡学校、医院和农技机构,施展专业所长服务村民。

其次,实施“乡贤反哺”政策。学习浙江、广东、重庆、江苏等省先进经验,从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承接平台、保障企业用地、落实税费优惠、提供融资支持、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台“乡贤反哺”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外出乡贤回归家乡投资兴业,发挥乡贤对家乡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再次,开展“青史留名”行动。对在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成效卓著的乡贤,一要授予“荣誉市民”“杰出乡贤”等荣誉,并通过大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奖励表彰;二要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三可通过乡贤园、乡贤馆、乡贤廊、公德榜以及碑刻、雕塑、楹联等各种形式的文化景观建设和村歌、村史书写,把乡贤公德载入史册;四是推行公益事业投资“冠名制”;让贡献突出的乡贤青史留名。

第四,借鉴历史现实经验,充分发挥乡贤作用

“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从历史角度看,乡贤一直是中国传统治理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基层自治的主要力量,乡贤治理的经验值得吸收和借鉴。从现实角度看,引导乡贤回归,创新乡贤文化,对于引领乡风文明、实现乡村善治、促进产业发展有极大的助推作用,乡贤可成为乡村发展新动能。

引领乡风文明,发挥乡贤作为文化引领者的角色优势,促进传统乡村文化的创造性转型和创新性发展,推动乡贤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实施,融入传统优秀乡土文化的思维,优化美丽乡村建设,创造物质、文化、生态交相辉映的乡村亮点,化解“有新房无新貌、有新村无文化”的困局。扭转目前农村的拜金主义、诚信缺失、自私自利、赌博盛行、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好逸恶劳等不良风气,植根铸魂重塑文明乡风。传承乡贤文化,创新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等道德规范,编写村民荣誉榜和好人好事汇编等,以优良家风培育文明乡风。

参与乡村治理,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参与原则的基础上,要明确“新乡贤”及其组织的主管部门和与村两委、村民理事会的关系,探索建立“村两委+乡贤参事会”的乡村治理模式,着力发挥乡贤在基层政府纵向建设能力不足和村两委横向建设能力遭遇困境的补位辅助作用;逐步实行乡贤参加村民委员会直选进入“村两委”班子,担任“镇长顾问”“挂职村官”等措施;积极搭建乡贤智囊团、乡贤调解室、乡贤志愿站等平台,引导乡贤当好“参谋长”“规划师”“调解员”和“志愿者”,开创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新模式。既改善封闭治理结构,又防止有钱任性、“乡贤”变乡霸的隐患。

促进产业发展,发挥乡贤参事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吸引乡贤企业回迁、资金回流、智力回乡,发展乡村特色经济;搭建乡贤捐献与投资家乡建设平台,将乡村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需求整合为可操作性投资项目,编成《乡贤项目汇总表》,鼓励乡贤通过认领项目,参与家乡建设;开展诸如“乡贤帮村”“企业助村”的共建新村活动,动员乡贤回报家乡,振兴乡村。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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