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用户诉“今日头条”擅传通讯录索赔1元

2019-06-24 18:44:05 来源:温远灏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徐伟伦

因认为“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未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传并保存了自己的的通讯录,用户刘先生将“今日头条”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6月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向法庭陈述,他在注册“今日头条”账号过程中,阅读过注册账号需同意的《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在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时,被告公司仅明确提出了在使用“今日头条”软件及相关服务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日志信息、设备或应用信息、位置信息等用户个人信息类型的收集,但没提到App会读取或上传用户通讯录信息的情况。

“在我更换手机安装‘今日头条’App并明确拒绝授权读取通讯录时,该App依然向我推荐之前手机通讯录的联系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刘先生认为,通讯录信息作为极为敏感的个人信息类型,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十分重要,“今日头条”App声称的智能算法不仅未充分提供资讯便利,反而让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更多曝露在网络。他不理解:“‘今日头条’App是咨询推送平台,用户使用目的在于获取新闻资讯,而App读取用户通讯录的行为目的何在?”

对此,“今日头条”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刘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是由他实际使用,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出现在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讯录联系人,因此刘先生并非此案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至于通讯录信息,该公司认为这并不属于刘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着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不但不应保密,反而需要向他人告示。”“今日头条”代理人提出,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并非是刘先生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刘先生的“隐私信息”。

此外,该公司还提出,App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读取、上传和存储通讯录信息,事先已对刘先生进行过告知,且得到其明示授权,因此并不侵害其隐私权。

对于这样的说法,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使用原手机在授权弹窗弹出时,点了禁止,未授权过通讯录,在用新手机第二次使用时,同意了授权空白的通讯录,但App依然推荐出了原手机通讯录的相关信息,说明App侵权擅自读取上传了原手机通讯录。

随后,法庭依刘先生的申请,由技术调查官出庭。技术调查官针对相关日志是否会被修改、新旧通讯录信息会否进行自动覆盖等问题进行了问询调查。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温远灏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