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李律师,当时,我真不知道自己能否撑到拿到赔偿款的这一天。”2月6日,家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某村的黄某提及自己遭遇的车祸和维权时,热泪盈眶,从卧床不起、负债累累到重获生活希望,法律援助的有力帮助,为这位普通农户撑起了一片天。
突发事故 无奈求助
2023年4月7日凌晨2时15分,黄某步行经过某道路口时,袁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将其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继发性癫痫、鼻骨骨折等多种严重伤情,住院治疗长达125天,开颅手术等医疗费用共8万余元。出院后,依旧需要长期服药、复查,身体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袁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黄某多次与某保险公司协商,均因某保险公司扣除费用过高、要求一次性了结纠纷协商无果。2023年9月5日,无奈之下,黄某向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就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一审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为,该案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权益,黄某家庭经济困难,当即受理申请,并指派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援助律师李春红承办此案。
及时援助 分析案情
援助律师李春红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黄某及其家属,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和伤者病情。深入沟通后,李春红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黄某的伤情极有可能构成精神障碍及身体伤残。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伤残鉴定需在出院满六个月后才能进行,此时距黄某出院时间尚短,鉴定条件尚未成熟,若仅就已产生的医疗费起诉,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会徒增法律援助成本。
为破解困境,援助律师李春红决定先从某保险公司入手,尝试为黄某争取先行赔付。援助律师李春红协同黄某家属多次前往某保险公司,详细说明黄某的严重伤情和无收入来源的窘迫处境,建议某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于维持基本治疗和生活,该部分费用可在后续诉讼中予以抵扣。起初,某保险公司提出以开颅术构成十级伤残为标准一次性解决纠纷,但援助律师李春红结合黄某的伤情判断,其伤残等级可能在九级以上,若贸然接受调解,将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明晰焦点 固定证据
面对某保险公司的态度,援助律师李春红多次沟通。最终,某保险公司同意先行支付3万元医疗费。随后,援助律师李春红开始推进案件的诉讼准备工作,并结合黄某家属反映的“受伤后脾气秉性明显改变”等细节,明晰了本案的三大焦点难点:精神障碍的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标准确定、结肠息肉治疗费用是否应扣除。为此,援助律师李春红一方面走访黄某的邻居、工友,详细了解其受伤前的日常表现,固定其伤情导致精神状态改变的相关证言。
另一方面,援助律师李春红积极引导黄某收集整理在工地上班的照片、考勤记录等材料,为证明其职业属性做准备。同时,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及类似案例,为案件诉讼搭建坚实的法律框架,并及时申请了精神障碍伤残和人体损伤伤残两项鉴定。经鉴定,黄某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人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025年4月27日,本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维护权益 调解结案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提出三项异议:一是要求扣除治疗结肠息肉的医疗费用;二是主张黄某的误工费按居民服务行业标准计算;三是对部分赔偿费用提出质疑。针对争议焦点,援助律师李春红认为:关于结肠息肉治疗费用,黄某因车祸导致颅脑重伤并长期卧床,肠蠕动减少,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该病症与事故的关联性,某保险公司要求扣除费用无事实依据;关于误工费,提交了黄某在工地工作的照片、工友证言等证据,主张应按建筑行业标准计算。当庭,某保险公司保留了申请结肠息肉治疗费用剥离鉴定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援助律师李春红发现,若某保险公司申请剥离鉴定,不仅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导致黄某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一旦鉴定认定费用与事故无关,将会直接减少赔偿数额。为最大限度维护黄某的权益,建议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此时,某保险公司提出调解的前提是不承担诉讼费。为帮助黄某挽回这部分损失,援助律师李春红又及时与肇事司机袁某沟通,最终说服袁某承担全部诉讼费。至此,所有争议均得到妥善解决,黄某撤回起诉,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当黄某拿到赔偿款时,感激地说:“法律援助不仅帮我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