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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四次援助破困局 工伤维权终得偿

2026-02-04 16:40:59 来源:山东法制报 -标准+

一面锦旗,承载着近一年半的奔波与期盼,也凝结着法律援助的温情与担当。2025年8月12日,农民工邴某手持印着“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解民忧”的鲜红锦旗,郑重送到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与山东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娜的四次倾力相助,才让他下班途中的工伤维权案圆满落幕,最终收获27万余元赔偿款。

下班遇祸遭否认 法援及时伸援手

2024年1月30日清晨5时45分,在烟台开发区某机械公司务工的邴某,下班途中行至福新路与北京南路交叉口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邴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受伤就医后,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公司以“事故非发生在下班途中”为由拒绝。

无助的邴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于2024年4月26日向黄渤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邴某系农民工,且案件属于典型工伤待遇纠纷,中心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擅长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王丽娜承办。接手案件后,王丽娜多次约见邴某,深入梳理案情脉络,明确了“先认定工伤、再做伤残鉴定、最后主张待遇”的核心办案思路。

据理力争破争议 工伤伤残双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下班途中”。公司提出两点抗辩,一是主张邴某夜班应凌晨4点30分下班,事故发生在5点45分,超出合理时间;二是认为事故地点并非上下班必经路线,邴某未选择导航首推线路。

针对争议,王丽娜逐一举证回应。她提交了公司工作群通知,证实事发时段实行10小时甚至12小时倒班制,邴某当日下班时间应为凌晨5点30分;结合打卡记录缺失情况,指出公司私自删除邴某下班打卡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且证人通话录音可佐证其5点30分下班,5点45分发生事故属于合理时间范畴。同时强调,邴某选择的路线系导航推荐路线之一,符合“合理路线”认定标准,且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完全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经两次开庭审理,2024年7月9日,相关部门正式认定邴某受伤为工伤。同年9月,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七级伤残。公司不服提起再次鉴定,2024年12月,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维持七级伤残结论。

四度援护抗拖延 终获赔偿安民心

工伤与伤残认定尘埃落定,但赔偿协商依然陷入僵局。2024年12月,邴某第二次申请法律援助,王丽娜代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各项赔偿共计23万余元;然而公司为拖延时间,对工伤认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5年1月,王丽娜第三次接受指派,精心准备代理词,法院最终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上诉后,2025年5月,王丽娜第四次承办该案,终于在王律师的全程助力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工伤认定程序彻底终结。

为保障赔偿顺利执行,王丽娜提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筑牢维权最后一道防线。2025年6月,仲裁庭审中,双方同意调解。考虑到邴某已从保险公司获赔12万余元意外伤害保险金,且其急需拿到赔偿款,王丽娜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同意分三次支付15万元赔偿款,涵盖全部争议事项。

当最后一笔赔偿款到账时,邴某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下。近一年半的维权路,从工伤认定到行政诉讼,再到劳动仲裁调解,每一步都凝聚着法律援助的力量及援助律师的辛苦付出。这起案件不仅为邴某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温情守护。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