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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白人”入手 30年信访积案化解

2023-09-11 11:00: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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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用真心、真情办案,我对你们耐心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我今年都七十多岁了,为这事儿奔波了30多年了,就是心里的气顺不过来了。如今,我自愿接受你们的处理决定,今后不会再信访了,我也要享受晚年生活了……”。申诉人向某某紧握检察官的双手,深情地说道。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案发至今三十余年的信访积案。

1986年,申诉人向某某受政府委托在某区任交通助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报账金额的方式贪污集体财产数千元。

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的解释,向某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该案经一审、再审程序,审判机关均对申诉人向某某做出有罪判决,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随后多年信访,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

2021年,申诉人向某某又再次先后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2023年,向某某又来到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这个案子兜兜转转已经三十多年了,向某某一直在奔波。如今,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让向某某彻底从这个案件中走出来。”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范子雄表示。为尽快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该院实行领导亲自包案办理、审查案件材料、听取申诉人意见、调阅原案卷宗、走访相关当事人,还邀请了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向某某说出了30多年的疑惑,自己是为集体办事,为什么会被判有罪?包案领导为打消向某某疑虑,出示了原案的证据材料,介绍了调查走访的相关情况,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并对向某某的疑问一一作出了回应。

听证员也发表了意见,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无误。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不支持其诉求的决定。然而,向某某当即表示不服,并且情绪十分激动。

“案结事未结,我们还得进一步做些什么。”包案领导从向某某家属中的“明白人”入手,和其家人多次共同努力,年近七旬的申诉人向某某终于被检察机关的真心、真情说动,心气顺了,表示不再申诉,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向某某是退伍残疾军人,如今生活困难,遂依法协助其申请困难补助和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据了解,在办理信访积案上,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从“明白人”作为突破口,着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采取多元方式化解信访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情。(钱秋宇 李建军)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