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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贷款

四川乐山:拆穿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2023-06-25 11:07: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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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检察机关,我才不用还‘从天而降’的20万元债务。”近日,当事人向某专程来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向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毛霜梅致谢。日前,经市中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向某前夫“瞒天过海”致其背负巨额债务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飞”来横债

2022年1月,向某在翻阅另案中涉及其前夫干某的遗产信息表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竟涉及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经了解得知,原来早在2017年7月,乐山某金融公司曾将干某、向某告上法庭,请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贷款145278元及利息。同年12月,在向某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贷款为干某、向某夫妻共同债务,遂支持该金融公司诉求,判决向某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22年1月,干某因病去世,但其所欠债务仍未还清,某金融公司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原判决,要求向某偿剩余贷款139278元及利息、滞纳金共计20余万元。

“我与干某早已离婚,这个贷款我毫不知情,为什么要让我来还钱?”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后知后觉”的向某既气愤又委屈,遂向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真”“假”结婚证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毛霜梅依职权调阅法院原审卷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经查,2015年10月,干某向某金融公司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申请表上填写其为峨边彝族自治县某酸鸭汤餐饮店老板,配偶为向某,并附有结婚证复印件。

“向某称述干某借钱时,两人早已离婚。离婚时间成为了本案的关键。”毛霜梅分析。检察官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了两人结婚、离婚登记情况,查实两人于2014年8月4日离婚,贷款时间确实发生在两人离婚之后。与此同时,细心的检察官还发现,婚姻登记处结婚证原件“备注”一栏中有一行手写小字:“双方均离婚,各有一孩”,但对比干某贷款时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备注”一栏却为空白。

“我们怀疑其中必有蹊跷。”检察官辗转找到当年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经其仔细辨认后回忆,登记结婚时,因双方之前均有婚史,所以结婚证“备注”一栏载明“双方均离婚,各有一孩”。而当时结婚证均为手写,原件上的字是经办人笔迹,可复印件除了备注空白外,其余填写内容也不是经办人笔迹。检察官又通过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资料,发现某酸鸭汤餐饮店登记经营者并不是干某,而是向某,并且该店已于2014年2月14日注销。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调查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干某为顺利获取贷款,不仅伪造了结婚证,还虚构了餐饮店老板身份。”毛霜梅表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案涉贷款并未发生在干某、向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某本人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案涉的贷款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向某不应承担清偿责任。2022年10月,市中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区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该案在再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明确向某不承担干某的20万元债务。

“在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类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容易被虚构,把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变为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婚姻中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关注细节,从结婚证发现疑点,最终依法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介绍说。(马开洪)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