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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铁中院出台两级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具事项实施细则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或将立等可取
发布时间:2022-12-05 09:30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或将立等可取。11月16日,记者从四川成铁中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两级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具事项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立即查询案件是否生效,若确认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应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是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在申请方式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二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预约查询案件生效情况和办理生效证明,自预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并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在领取时间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立即查询案件是否生效。经核查,确认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申请人;裁判文书尚未生效的,告知申请人。确实暂无法确定裁判文书生效情况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或通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根据实施细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无需自行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责任编辑:哈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