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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适用黄河保护法办结河道非法采砂案

5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23-04-07 10:50:15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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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邵玉红 王崇

4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当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5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某等5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七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禁止令规定,禁止5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采砂活动。据悉,这是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河南省办结的首例涉黄河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介绍,黄河台前段是黄河出河南省的最后一段,处于黄河低滩区“豆腐腰”的下端,是游荡型向弯曲型过渡河段,环境资源脆弱、防洪能力弱是其突出问题。2021年4月,台前河务局在黄河河道巡查中发现,在台前县清水河乡附近黄河河道滩区有一处堆砂,可能存在河道违法采砂情况,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春节前,张某某等5人经共同商议,分别以资金或机械入股的方式,积极准备挖掘及运输车辆,在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擅自开采砂土,并将采集到的砂土囤积出售。根据调查,张某某等5人非法采挖砂土2.47万余立方米,价值44.5万余元。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等5人的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迅速启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公益诉讼部门将办案重点转入到准确评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所需要的赔偿费用方面。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民事调解机制运用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张某某等5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价值等费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一次庭审一并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负担问题。

“以法之名,共护黄河。我们紧扣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发挥跨区划法律监督职能,激发一体化办案机制效能,探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快速解决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一步节省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庭审结束后,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跃卫说。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