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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户北京“假结婚”相关协议被判无效

2023-02-23 13:32:3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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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为让妻女取得北京户口,梁先生出资找中间人为妻子安排“假结婚”。北京户口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办成,梁先生将中间人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判决姜女士退还已收取的15万元费用。

据了解,当事人梁先生长期在北京工作,但一直没有获得落户资格。出于对未来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就学的考虑,他找到中间人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为其妻子介绍一名北京人“假结婚”,再以结婚投靠的方式让其妻子在北京落户。

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约定梁先生给姜女士费用35万元,付款方式为办理结婚手续及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办理期限为3年半,如未能办成则全额退款。

协议签订后,梁先生按约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之后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发生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自己利息损失。双方沟通无果,梁先生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欲利用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获取不当利益,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假结婚”不但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故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支持了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