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办案与服务并重 提升服判息诉率

河南高院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2022-08-03 13:59:15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工人们忙忙碌碌,宣传口号提气增劲……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河南省漯河市森林湖小区二期项目工地和银鸽二基地项目厂房里,看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破产重整后的两家企业,从智能物业到企业发展方向,从产品设计到市场前景,充满了“重生”的力量。

2020年至2022年6月,漯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1件,完成9家国企、32家民企和5家涉房产企业的破产处置,通过和解重整程序成功拯救亿元以上规模企业两家,清理债务2.79亿元,清理金融债务1.61亿元,盘活闲置土地1106.29亩。这些破产企业的涅槃重生,得益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

漯河法院对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持续推进,是河南省法院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理念结出的硕果。8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法院坚持把“万人助万企”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结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1353件,化解不良债权2402.6亿元。

最短时间内为企业解忧

“没想到法院采用的财产保全新模式,不仅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让我们对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了科学评估。”某大型工程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2022年1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与某公司签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备忘录》。某公司为保证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时履行在金水区法院涉诉案件中的付款义务,事先向银行申请开具担保金额为两亿元的履约保函交予法院。如当事人在金水区法院申请对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向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将申请保全的金额从履约保函额度内扣减并登记在册。保全申请人胜诉后,如某公司未能及时主动履行,金水区法院将依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对保函中相应金额进行提兑,确保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创新财产保全方式,由被保全人事先开具履约保函,既起到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又解决了企业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占用的系列风险,确保司法行为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促进了企业健康长效发展,释放了企业经济活力。”金水区法院院长闫明说。

如今,自觉服从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办好案件就是最好的服务”,努力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解纷,已成为全省法院的共识。

河南高院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提高效率,严格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随机分案、排期开庭、归口结案、节点管控机制,加强对超审限的信息化监管,实现办案全流程提速,审判效率明显提升。同时,大力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全省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95%。

先行判决解企业燃眉之急

“法院依法先行判决,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濒临破产的危机,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黄淮学院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说。

黄淮学院建设工程公司诉某置业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高院对无争议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先行判决,解决了施工企业燃眉之急。

近年来,河南法院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涉企典型案件。其中,中天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同方威视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河南省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十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另有17个案件入选最高法商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条线典型案例。

为切实让企业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南高院统筹处理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的关系,确立以案件质量为重的目标导向,建立以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案件评查,综合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手段,增强案件评查实效,以评查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强化案件释法说理,邀请企业旁听庭审,注重与涉诉企业和企业家的沟通解释,促进相互理解与信任,让企业切实感受和体验到司法的高效、公正与温度,赢就赢得堂堂正正,输也输得明明白白。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逐年持续提升。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种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只有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培育更多有竞争力的企业。”河南高院民二庭庭长王静说,全省法院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依法履职,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河南高院发布中小投资者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6批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干警共走访企业10.8万家(次),对数十万件涉企案件进行分析,编写《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10余万册,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依法诚信经营;郑州、新乡、洛阳、濮阳、平顶山等地法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送法进企业服务活动。全省法院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持续开展对超标查封、乱查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编辑:杜洋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