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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宏:为民而行,无问西东

2021-08-27 15:48:3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记者 刘键 通讯员 董宇丹

电影《无问西东》中有这样一段话:“这个时代缺的不是完美的人,缺的是从自己心底里给出的真心、正义、无畏和同情。”这也正是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从事民事检察工作27年的真实写照。从穿上检察制服那天起,正义的种子就在石宏的内心发芽生长,从此只问初心,无问西东。

27年前,石宏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回到辽东边陲这片养育她的热土,开启了她的检察人生。时间一晃,如今的她已是全省从事民事检察工作时间最长的老同志。

“干一行,就要精一行。”于工匠如此,于检察工匠亦如此。经过27载的打磨与淬炼,石宏日臻资深和专业,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办案标兵、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民事检察理论人才库。

慧眼识破“蹊跷案”

多年的经验积累让石宏练就了一双慧眼,总能透过纷乱复杂的案情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她跟记者谈起曾经办理过的一起蹊跷的系列案——

原本是几起并不复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但案子却有些蹊跷:9个农民工都是丹东凤城人,却跑到50多公里外的丹东市里找律师;打官司见不到人,仅代理律师一人出庭;多人打的欠条,日期相差几个月,但格式、笔迹、用纸几乎一样。

“哪来这么多巧合?”石宏敏锐地感到,很有可能是虚假诉讼。石宏和同事找法官了解当事人执行情况,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询问笔录,终于找到案件突破口,将目光锁定在农民工王某某身上。不出所料,在多份相互矛盾的笔录面前,王某某坦白,实际欠款确实与欠条不符,而且从未委托律师孙某代理案件。

这一疑点更加引起石宏的注意,她一遍又一遍地翻阅案卷,终于发现了一个细微的破绽:律师授权委托书及原告诉状的签名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签名不一致。

为避免打草惊蛇,她和同事找到鉴定机构进行先期咨询得到确认后,决定直接接触律师孙某,最终孙某也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实情。

原来刘某承包凤城某公司的打井工程后,将该工程又转包给王某和许某,但双方因工程款数额发生纠纷,王、许二人找到律师孙某,共同商量后心生一计——要想既打赢官司又能执行到钱,最好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将发包方凤城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于是,王、许二人找来王某某等9人假扮农民工身份,捏造拖欠工资款事实,律师孙某代签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并指使王某找其岳母顶替做被告,胜诉后执行同为被告的凤城某公司,这样所谓的工资便揣进了王某的腰包。

不承想,这一切终究没能逃过石宏和同事的眼睛。不仅虚假诉讼的罪名被坐实,王某、许某、孙某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起“欠薪案”也全部被法院依法改判。这也是辽宁省首例律师参与作假的虚假诉讼案件。

结案后,石宏还积极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同时,石宏所在的丹东市检察院还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联合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后来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一书中。

有了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的成功经验,石宏及时梳理工作思路,拓宽线索渠道。2018年以来,石宏带领全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共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371件,“一体化”指导查办案件257件,提出监督意见209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并立案17件4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石宏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丹东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数量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认可,并在全省进行交流。

全力办好“民生案”

“对检察官来说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大案。”在石宏看来,民事案件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和人间真情,也是民事检察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说起孙某与刘某等人清算责任纠纷申请监督案时,石宏感触很深。

孙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谎称可以给公司投资入股,骗取刘某等人借款后失踪。刘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孙某承担还款责任。孙某不服,找到丹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刘某等人也因执行不到钱,多次上访。

为尽快息诉化解矛盾,石宏决定找刘某唠唠。当她来到刘某家时,竟被眼前一幕惊住了——67岁的刘某孤身一人,借住在某单位的简陋房里,因患有严重疾病欠下很多债务,受骗后更是雪上加霜。

“双方都是受害人,只有促成双方和解,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石宏觉得不能就案办案,还是要找到“最优解”,才能让双方真正解开心里的疙瘩。

石宏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沟通达50余次,冒着酷暑往返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十余次,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当孙某得知刘某被骗后的境遇后,不由得由抵触转变为同情,诚恳地对石宏说:“就冲你苦口婆心地做我们的工作,我宁可受委屈,也会扛下这笔债务。”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孙某一次性给付刘某等人19.5万元。至此,这起持续了6年的清算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事检察,就是要为民行事,这是石宏走上民事岗位时的初心,也是她多年践行的准则。

2020年,石宏在办理刘某国工伤纠纷申请监督案中,发现刘家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本院第六检察部移送了案件线索,这也是丹东地区首例民事类司法救助案件。

2020年底,石宏和同事来到刘某国家中,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刘某国家人手中。今年春节前夕,她还自掏腰包购买米面油送到刘某国家中,并送上新春祝福。“要好好生活,以后有什么事,就给我打电话!”临走时,石宏嘱咐道。

今年4月,刘某国的父亲来到丹东市检察院,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司法救助,为民解忧,温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石宏手中。锦旗上的16个字,饱含着刘某国一家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对检察人员的感激与信任。

从事检察工作的27年里,石宏共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200余件,接待、答复当事人申诉来访2000余次,所办案件连续五年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

她曾耐心疏导,让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使某镇政府避免了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开创了丹东民行检察执行和解的先例;她曾将心比心,为失地农民讨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她也曾伸出援手,助力13位农民工讨回拖欠多年的工资,让他们过了一个安心的春节。

力当好群众贴心人

除检察官外,石宏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丹东市检察院驻宽甸自治县灌水镇东岔村驻村工作队队员。2016年10月,她开始驻村工作,虽说是驻村,但还是办案和驻村两头儿跑。

与村里研究脱贫对策、帮助协调资金、申请政策、成立烟草合作社、调研黑猪养殖项目……“扶贫依靠群众,才能扶得起立得住。她坚信只要驻村干部多出一份力,困难群众就能早一日脱贫摘帽。”

一开始,村民对烟草合作社项目不了解,不同意入股,石宏就挨家挨户地解释政策、分析利弊。后来,村民因为雨季延长,眼瞅着烟叶收成不好,有了顾虑,她又登门安抚疏导,帮着想解决对策。

烟叶进入烘烤阶段,秋天的太阳格外毒,石宏皮肤紫外线过敏,虽然捂得严实,但还是整个脸、脖子、胸前都红肿了,只能涂抹牙膏来缓解。就这样,她还是咬牙坚持跟村民一起干活。“石宏干起活儿来,一点不比男人差,村里老百姓很认可她。”东岔村党支部书记于长杰夸道。

看着烟叶大丰收,村民拿到分红时,石宏脸上露出了笑容。“那一刻,觉得自己的一切付出都值了!”石宏说。

疫情防控期间,村里防控缺人手,石宏立即赶赴一线。冻透了,她就借来村里人的棉袄,贴着暖贴,继续坚持;头疼发作,就吃去痛片,继续值守。“扶完贫还要送一程,希望村里人都能快点过上好日子。”石宏笑着说。

为了增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石宏组织两级院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宣传普及民法典,集中开展民法典“五进”系列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精心制作10期“检说民法典”微课堂普法视频课,在学习强国等平台发布。

“一个人的能量毕竟有限,我希望我的一点点收获能惠及更多的人。”在今年6月举办的第二届丹东市民事检察业务暨民法典知识竞赛中,石宏与大家分享了她的工作经验。

多年来,她始终坚持笔耕不辍,立足民行检察实际,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钻细研,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总结、思考。她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发表调研文章和工作经验材料50余篇,多次带领课题组完成省院重点课题,为省内兄弟院和对口援疆单位进行授课,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手握着法律,一手牵着群众。石宏一路走来,一路播撒正义与温暖,让法律开出了花,让初心结出了果。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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