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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了电网 绕不过“法网”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窃电量

2021-08-19 16:46:4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吴增慧 窦锐 侵占电力资源等国有财产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然而,作为无形财产的通讯信号基站用电,其价值认定也是司法办案实践中的难点之一。经山东省莘县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莘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明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初春,李明伟开始从事粮食购销生意,为了方便收购玉米、小麦,他在村子周边的荒地上建了一个粮食厂房,并购置了脱粒机、烘干机等设备,由于厂房建在荒地上,很难接通周边村落的民用电。就在李明伟发愁时,他突然发现厂房的一侧就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下称聊城铁塔分公司)供当地移动公司使用的通讯基站信号塔,便叫来曾经做过电工的亲戚李某,谎称移动公司同意让其用电。在李某的帮助下,李明伟在信号塔的变电器上盗接了两根电线,以绕过电表计量的方式进行窃电,解决平时厂房的机器和照明用电,这一用就是5年多,直至今年4月案发。

今年6月,莘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这看似普通的盗窃案背后实则有些疑难棘手,“该案历时较长,李明伟在搭建好厂房后就擅自盗窃信号塔用电,没有可以参考的每月用电量,其家中机器也已更换多次,盗窃犯罪的数额难以确定。”办案检察官介绍。

数额的认定无疑是审查起诉的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走访了被害单位聊城铁塔分公司,了解到信号塔的每月用电量是恒定的,随后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犯罪数额鉴定,准确认定了被告人盗窃信号基站用电的参考数值。

为了充分核实证据,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李明伟所在村实地走访,了解其粮食厂房的实际建筑时间、营业时间,实际用电的机器及家电,并找到李某进行询问。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办案检察官与民警最终精准确定了李明伟盗窃信号基站用电起止时间、用电量和用电价值。

然而,面对鉴定意见和计算数值,李明伟拒不承认、反复辩解。对此,办案检察官在对有关证据进行固定后,向李明伟出具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该村村民的证明以及村电工对其缴纳电费时间及数额的证明等材料,并对其耐心引导、释法说理。最终,在各种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明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莘县辖区有700余个通讯基站信号塔,其中400余个有被盗电的嫌疑。对此,今年7月,莘县检察院向聊城铁塔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信号基站的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妥善止损。收到检察建议后,聊城铁塔分公司对分散在乡村田间的基站信号塔逐一进行摸排,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已清除窃电“小老虎”“电耗子”300余个,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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