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隐藏在“撬单”后面的“黑产链”

11名团伙成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诉

2021-08-18 15:54:4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顾家奇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向涉案保险公司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冒充保险公司员工“撬单”促成客户购买新的保单,随后勾结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将保单挂在新业务员账号下,以骗取保险公司对新业务员的津贴、奖励。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团伙中11名成员提起公诉。

“撬单”充业绩骗奖励

2020年,上海某保险公司收到广东中山、广州等地大量投诉,客户表示自己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后再次接到公司业务员电话,声称有更加优惠的险种,要求客户退保后重新购买。客户在按照提示更换新保险后,却仍然被要求继续缴纳老保单保费。

接到投诉后,公司对于相关业务进行清查,发现客户集中投诉的此类现象不在少数,其中绝大多数客户最终会退保老保单,对保险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根据规定,公司不会派员工对已经投保的用户进行重复推销,更不会要求客户对上一份保险退保。

是公司内部团队之间在相互“撬单”吗?经调查发现,那些被“撬走”的保单最后大都成为了公司新员工的业绩,而这些员工,大都挂靠在公司业务主任张某和他管理的团队名下。在保险公司,普通员工的工资由当月首年保单佣金、奖金组成,如果是一年内的新业务员还有训练津贴组成,同时,对应主管还可以拿到增员奖、管理津贴等其他项目奖励。张某等人可能存在恶意骗取公司新业务员津贴、奖励的行为,于是该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精准“撬单”,内外勾结买卖客户信息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张某等人并不是“单兵作战”,其公司业务总监徐某甲名下的多名业务主任也存在类似行为。公安机关通过线索顺藤摸瓜,还在保险公司之外发现了一条有组织、有预谋的黑色产业链。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徐某乙、朱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非法销售保单的“黑产”团伙,冒充保险公司业务员诱骗投保人退保后重新购买保单,并以此非法牟利。

为了实现精准“撬单”,徐某乙、朱某不仅从保险公司前员工(另案处理)处,以每条8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在内的保单信息1万余条,还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肖某等人,以50元一条的价格购买承保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790条。

而后,徐某乙等团伙管理者会根据客户名单把“黑产”业务员派到对应城市,伪装成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逐个面见客户。“黑产”团伙还会定期编写固定话术,在每周开会时进行分发。诱骗客户签订新保单后,业务员还会特别叮嘱客户,购买后6个月内不要去退老保单。

经查,徐某乙、朱某等人组成的“黑产”团伙与徐某甲带领的保险团队内外勾结,共骗取新人津贴、奖励共计180余万元。赃款由“保险黑产”犯罪团伙成员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瓜分。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徐某甲等人与徐某乙等人相互勾结,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员工肖某、杨某、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开良方应对“保险黑产”犯罪

“保险黑产”犯罪不仅造成投保人正当权益受损、保险公司巨额财产损失,而且给保险公司商业信誉、保险行业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该院结合办案在深入走访调研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详细梳理案件特点,深入剖析保险行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向案发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案发保险公司落实投保人信息管理、身份核实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身份、业绩审核,强化保险业务账号管理,规范投诉退保件处理,加大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力度。建议行业协会建立“保险黑产”黑名单制度,健全案件信息共享、风险提示机制,加大宣传教育,促进群防群治。

案发保险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随即制定了敏感个人信息加密、保单异常查询监测、异常使用账号预警、虚假业绩人员惩处等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同时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优化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入职、离岗管理,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编辑:杜洋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