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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赔偿金发挥最大环境治理效用

连云港连云:助推公益损害赔偿金纳入政府立项环境治理工程

2021-04-21 10:31:3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鑫鑫 马萌 “危石清理、坡角挡墙等地质隐患消除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将按计划以生态游园、休闲广场和水系景观带三部分打造水利风景区……”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某水库北侧的废弃矿区治理现场,工程负责人正在向前来开展实质性审查的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详细介绍工程进展情况。

2015年5月至7月初,马某利用承包该水库北侧山体整治工程的便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工人擅自开采山体,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线索后,对马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经相关专业部门认定,被盗挖山体属于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截至案发时,马某非法获利26万余元。

2020年9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破损山体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被纳入连云区废弃矿区恢复治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后,设计单位出具了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

涉案非法开采区域与废弃矿区都在该水库北侧山体的同一坡面,且非法开采区域位于矿区和水库中间位置,在范围上是否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呢?带着疑问,检察人员聘请了破损山体修复工程的原班评审专家组出具修复方案。“我们发现两处区域在范围上并未重合、交叉,但是马某非法开采深度为4米,造成了山体断面坡度高差的增大,对修复工程有一定影响,不建议单独出具修复方案,根据工程设计计算马某的修复费用为8.6万余元。”评审专家组成员师永海说。

结合专家意见,2020年11月,连云区检察院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提出将涉案公益损害赔偿金以项目化方式跨区域投入杏山水库北侧废弃矿区治理工程的诉求。

今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马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将公益损害赔偿金项目化使用的方式写入判决书。据悉,连云区政府已收到该笔赔偿金。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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