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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检察建议力促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

2021-04-21 10:35:16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方芳 冯航飞

“虽然这次被点名了,但我们虚心接受批评。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我们今后一定规范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对客户负责,也对自己负责。”日前,浙江省象山县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上面这一幕,得从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法发放、骗取贷款案说起。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看似正常,其实别有隐情。原来,办理抵押贷款所需的房产评估报告决定着最终授信金额,2014年年底,银行内部职工以此入手,委托象山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员林某某,让其出具一份价格为3800万元左右的商铺房产评估报告。

对于这样的要求,林某某提出了异议,并上网查验了商铺所在地的房产价格,事实证明评估价格严重高于实际价值。但为迎合委托方需求并节约公司开销成本,林某某没有按评估规定流程对抵押房产进行实地考察,而是直接根据银行要求,将房产评估为3800多万元,并冒签评估师签名出具了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这样的操作,让银行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通过了1700余万元的贷款授信,致使贷款无法归还。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将林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某作为承担资产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考虑到林某某系初犯、偶犯,出具的虚假资产评估报告不是为个人谋私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所造成的损失基本已被追回,又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该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资产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征求该公司主管部门意见后,深入分析研究,从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结构、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监督和强化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出发,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主管单位督促该公司整改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全面复查了近两年承接的评估业务,对有缺陷的评估报告及时止损;建立评估、审定、签发三级管理办法和评估师、评估技术人员风险保证金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房价查询系统研发,把评估数据整理入库,便于纵向比较。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后续将对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挂靠和不实评估等违规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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