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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了,补植复绿判决为何没履行

河南新蔡: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落实修复方案

2021-04-19 11:16:4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朱焕杰 “我已向县自然资源局缴纳生态修复费5200元,由他们代为补种树木,这次违法行为的教训特别深刻。”4月13日,河南省新蔡县孙召镇的孙永辉(化名)打电话告诉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

2019年9月7日和8日,孙永辉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孙召镇其岳父家可耕地内的树木伐倒。经鉴定,孙永辉共伐倒杨树34株,蓄积量近13立方米。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将该案移送新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同年10月17日对孙永辉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其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向该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永辉补种树木170棵,保证两年内成活率达到90%以上,如不履行补种义务,应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植被修复费用5200元,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

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孙永辉滥伐林木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孙永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犯罪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植被修复的法律责任表示接受,愿意补种树木170棵。法庭提醒,如不履行补种义务,应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植被修复费用5200元。因孙永辉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并判令其按照新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植被修复方案》,在判决生效后补种3公分以上楸树170棵,两年内成活率为90%以上。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孙永辉是否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补种树木?补种树木的成活率有多少?今年4月8日,新蔡县检察院干警到孙召镇走访查看,发现孙永辉并没有履行补种树木义务。

为何没有补种树木?检察干警进一步了解得知,孙永辉所在的村庄由于人均土地本身就少,加上土地被征用等原因,没有可用来植树的土地,并不是孙永辉不想补种。鉴于此,该院及时把情况反馈到法院,同时与法院、自然资源局进行沟通和协商,认为根据自然资源局《植被修复方案》,孙永辉应对修复方案执行二选一,既然不能补种树木,就应该缴纳修复费用。了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孙永辉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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