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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匹青马两家抢同源鉴定解分争

2021-03-23 17:24:2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本报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何金玲

“这匹马明明是我家的!”“你凭什么说马是你家的?”争吵声打破了青海省互助县巴扎乡元圃村的宁静。因为放牧于巴扎乡塞尼滩的青马归属问题,村民马某才让和瓦某仁欠发生激烈争执。双方相持不下,来到互助法院北山法庭求助。

原告马某才让诉称,2016年春,他将家里的一匹青马放牧于塞尼滩,并于2020年3月从同村村民马某某处获悉瓦某仁欠欲占有其马匹。2020年5月3日,他到瓦某仁欠处索要马匹,瓦某仁欠拒不归还。被告瓦某仁欠则辩称青马为其所有。

法官了解到,马某才让和瓦某仁欠是同村村民,两家的马匹常年在山上共同和群放牧。其间,马群里产下一匹小马驹,但已经过了好几年,小马驹的体貌特征发生了变化,难以辨认。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论法官如何释法说理,当事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鉴于依照经验无法分辨青马归属,原告马某才让提出对马进行DNA同源性鉴定的申请。

由于青海省没有关于动物DNA同源性鉴定的机构,立案庭工作人员联系到了外省鉴定机构。考虑到省外鉴定机构前来现场采样必然导致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立案庭工作人员与鉴定机构多次沟通,决定由互助法院司法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采样、邮寄。

今年2月4日,互助法院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对案涉青马与双方主张的母马进行DNA鉴定采样。现场采样之前,承办法官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本案鉴定的风险、鉴定费用以及预判的法律效果,特别嘱咐当事人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坚决要求鉴定,并当场缴纳了鉴定费。随后,依照鉴定机构要求,马匹血液样品完成采集、邮寄。

2月24日,北山法庭拿到鉴定意见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经鉴定,原告的母马与争议的马匹之间的基因具有亲子关系。明确马匹归属后,被告自愿承担了鉴定费用,请求原告撤回起诉。随着原告撤诉,两家握手言和。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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