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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祖国北疆绿色长城

2021-03-04 19:04: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郑锦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提案者之一,也作为公益诉讼从试点到全面实施的践行者,亲历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孕育与发展,见证了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点滴历程。

五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使命,强化担当作为,打造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率先建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实现三级院一体化办案统筹调度。在生态环境及食药安全领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妥善采取公益诉讼司法措施,向侵权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推动解决问题。推动自治区层面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并形成长效机制。将预防性、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养殖增流”等手段推进受损生态的专业化修复,有效发挥对生态损害的惩罚、恢复的制度功能价值。先后三个年度的公益诉讼创新做法或案例,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为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完善提供了内蒙古案例样本。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作为“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检察答卷人,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好双重职责,继续为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单独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建言献策,为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倾尽微薄之力。

(本报记者沈静芳整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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