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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检察建议”托牢群众“脚底安全”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谈涉窨井盖犯罪治理

2021-03-04 19:00:3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李钰之 郭璐璐

“四号检察建议”将满一周岁。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同年4月,针对窨井盖治理问题,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情况如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交出了怎样的答卷?如何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3月2日,最高检召开“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和住建部门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发布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全文见二版)。

司法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短短两个月间,陈某才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丁卯桥路某宾馆附近人行道等处,盗窃雨水箅子50余块、圆形井盖7块及铸铁表盖5块。明知上述窨井盖是陈某才犯罪所得,赵某保仍予以收购。

了解到辖区内曾发生多起窨井盖失窃事件后,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今年1月初,公安机关陆续将陈某才、赵某保抓获。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才批准逮捕;鉴于赵某保收购窨井盖的数额尚未完成鉴定,决定对赵某保存疑不捕,并列出详尽的补查提纲。

陈某才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了一批涉窨井盖刑事犯罪,促进了窨井盖问题的治理,成效显著。

统计数据显示,《意见》印发后,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适用罪名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8个罪名。全国共有19个省份办理了涉窨井盖犯罪刑事案件。

张建忠分析说,《意见》印发前,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30人中有24人适用盗窃罪,占绝大多数,罪名适用不准确,导致打击力度不足。《意见》印发后,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中有近一半依法适用了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名,突出了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益。

张建忠强调,盗窃人流、车流密集场所的窨井盖,其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以盗窃罪来认定,而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要加强亲历性审查,常态化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补查补证,提升办案质量。”张建忠进一步表示,特别是要强化对案件定性的审查把关,一些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时的盗窃罪改变定性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的案件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变定性为盗窃罪,切实做到了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办案不枉不纵。

封紧问题井盖“吃人的嘴”

湖北咸宁7岁男童放风筝时不慎掉入窨井溺亡、河南郑州3岁幼童遭遇窨井盖侧翻坠亡、浙江杭州一孕妇掉入小区窨井身亡……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

在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杨海英看来,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四号检察建议”对窨井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作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窨井盖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为强化协作配合,我们与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在最高检的支持下,及时成立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杨海英介绍说,住建部制定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今年2月9日,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杨海英表示,住建部将继续保持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刑事追诉和‘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协调推进,强化窨井盖综合治理,力争撬动全国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得到大幅高质量提升。”张建忠说。

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从井盖破损、移位等问题扩充到震响、沉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无防坠功能等,如何确定井盖存在病害问题?

“我们紧盯井盖病害的判定和治理问题。”北京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祥义坦言,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缺少对井盖病害和治理标准方面的具体规定,“四号检察建议”中提到的“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问题在北京也有所体现。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井盖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治理要求等进行系统规范。

随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其他8个市级行政部门联合制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为窨井盖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2020年,北京市共完成治理病害井盖1.5万余个,换装智能井盖3.6万余个,井盖治理的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不仅是推动明确井盖病害判定标准,检察机关还深化内部联动,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横向协作,开启“刑事检察+”模式,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中,福建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的办案模式较为新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及时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助推窨井盖问题治理,推动相关部门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00余个。

“要注重发挥‘四大检察’优势,多措并举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举例说,上海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线索互移机制。河南省检察院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与河南“百城提质增效”工程相结合,促进形成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一体化工作格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高空坠物等问题的治理进行探索。

元明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立足办案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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