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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对郝健君决定逮捕

2021-02-25 14:37: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记者 李钰之 见习记者 刘亭亭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健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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