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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探索“和解+X”模式办好百姓身边的“小案”

2021-02-24 13:26:3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周江涛

“检察官,这个年我过得很开心。拖欠的工资拿到手,还是要感谢你们呀!”近日,老张在电话中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拜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年过半百的老张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和体弱多病的老伴租住在城中村的一间简陋小屋里。前几年,老张在某汽配公司从事仓库配货工作,月收入4000元左右。该公司是一家民营小微企业,主要经销汽车配件,员工不足5人。2019年6月,因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老张提出离职。经结算,公司给老张出具了3万元的工资欠条。同年9月,老张把公司起诉到法院,追索3万元工资。

诉讼过程中,汽配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欠款后并未参加庭审。最终,法院根据老张的陈述,判令该公司支付工资1万元及利息。受疫情影响,汽配公司没有及时上诉,再审申请也未被支持。

2020年10月,汽配公司向槐荫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其已不欠付老张工资。与此同时,老张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疫情及法院执行双重影响下,汽配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账户上已没有资金可供执行。

检察院审查了汽配公司提交的银行转账明细等新证据后发现,该公司已经支付2.5万元工资,尚欠老张5000元。但老张认为,公司曾经作出过“每月涨500元工资”的承诺,所以在庭审中主张公司还欠其1万元。因汽配公司未参与庭审,未能举证和质证,法院根据老张的单方陈述判令公司支付1万元工资及相应利息。

由于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同时涉及劳动者讨薪和民营小微企业经营,检察院认为和解是最佳解决方案。可是和老张沟通时,老张坚决不同意公司只支付5000元,他认为公司作出的口头承诺也应当兑现,必须支付1万元,而且汽配公司一年多的时间都不支付工资,申请检察监督就是为了拖延时间。

和解工作似乎走进了“死胡同”,但如果启动监督程序,历时较长,不仅不能让老张及时拿到钱,汽配公司也会因为账户被长时间查封而无法正常经营。

近年来,槐荫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和解案件过程中,逐渐探索出“和解+X”模式,制定了《槐荫区检察院民事和解+X工作规定》,注重聚合检察资源,综合运用“X”,即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让检察和解立体化,解决好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

在此情况下,槐荫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和解+X”模式。一方面,开展公开听证,由听证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老张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根据老张家庭贫困、一年多来始终没有领到工资的实际情况,联系本院控申部门,核实老张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老张接受了和解方案,拿到了汽配公司支付的5000元,也通过审批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双方和解后,法院及时对汽配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封,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案子虽然办结,但如何防止和预防类似纠纷发生,有效促进社会治理,成为了检察官们着重考虑的事情。

据了解,老张已经在汽配公司工作四年之久,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证据保存意识,老张起诉时只能以劳务关系主张劳务费,并未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经了解,上述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槐荫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后,根据“和解+X”办案模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时,槐荫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主动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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