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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罪分类打击篡改核酸检测结果行为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1-02-03 17:28:44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近段时间以来,全球疫情流行加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超1亿人,病毒变异带来更强的传染性,我国多地发生新的聚集性疫情,本土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典型案例及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下,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出于何种考虑?

答:疫情暴发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当前,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临近,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

自去年4月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不同于疫情暴发初期的新变化、新特点,从刚开始阶段因不服从防控法令暴力伤医、闯卡冲关、隐匿湖北、武汉旅行史造成传播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到因防控物资暂时紧缺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借机诈骗,逐渐转变为现阶段、常态下在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冷链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等重点环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出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实际危害和潜在危险都很大,行为人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特编发了这批典型案例。

记者:近几个月来,全国多地在进口冷冻食品,尤其是冷冻海鲜食品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随着春节临近,人们置办进口年货的需求有所增加,这次发布的案例对物流进口检验检疫方面是否有所侧重?

答:目前,外防输入成为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对冷链食品进行源头管控,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严格检测和清洁消毒,从而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同时,要求对边境口岸人员和进口货物加强检疫检测,强化防控,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染源的境外输入。

根据办案实践,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相关案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犯罪:进口货物未严格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秩序,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案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与境外携带病毒人员私自接触,造成疫情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

在这批案例筛选时,我们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如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在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货物不得放行。在此情况下,擅自开具、使用提货凭证交付、提取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构成对国境卫生检疫秩序的侵害,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记者:近日,多地出现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对于此类行为将如何依法惩处?

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项重要预防、控制措施。近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故意隐瞒个人活动信息、拒不配合流调案件。如北京顺义确诊病例王某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后,向疾控部门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及接触大量人员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在我国,新冠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在此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参与、配合防疫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记者:对于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的行为,将如何依法打击处理?

答:近日,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屡屡发生,给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干扰。从涉及案件看,有的是伪造阴性检测结果入境。此前,已发生多起境外中国公民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领健康码回国的事例,严重危及同乘及国内人员健康安全。还有的是为引起关注,故意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并在网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及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引起新冠肺炎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此,对于此类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不同情景下实施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法治日报北京2月2日讯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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