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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货”背后的毒网

2021-01-31 20:16:39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漫画/高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何正鑫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刘柳

“我是从一个出租车司机那里拿的货。”办案区询问室里,吸毒人员张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民警警觉。

民警循线追踪,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地下贩毒网络。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党委立即指派分局禁毒大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荆门市公安局获悉,经过深度经营,警方成功破获这一特大贩卖毒品案件,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毒品11.7千克,现场收缴毒品3.3千克,扣押作案车辆5辆。目前,该案已终审判决。

雇出租车司机运毒品

36岁的阿强是一名吸毒人员。2017年11月,他开始以贩养吸,零星贩卖毒品。

不久,阿强认识了出租车司机李某。这之后每隔一两天,阿强就联系李某,让其帮忙送货,地点基本都在城区内,送货的车费根据距离的远近在30元至50元左右。

“起初,我并不清楚送的货是什么,后来送的多了,有时候东西包装得不是很严密,就知道是毒品了。”李某到案后交代。

阿强与李某这样“按次付费”的送货关系持续4个月之后发生了改变。“你愿不愿意帮我每天送东西,每天400元?”2018年3月,阿强向李某提议,每天无论送没送货,都会给他400元车费,相当于“开工资”。面对金钱诱惑,李某答应了。就这样,他们之间形成了固定“送货”关系。李某开始用微信直接与购毒者联系,运送毒品,进行毒品交易。

办案民警介绍,阿强在荆门城区共租用了4处房屋作为存放毒品的仓库,卖毒品的每一笔交易都让李某用记账本做好记录。至李某落网,两个笔记本,一本已经用完,另一本也已记了一大半。

“我都是卖一笔记一笔,有时阿强卖了告诉我的,我也记在里面,在账本上都记的‘强’,后面记载的毒品数量,但是不记钱数。”李某称。

记者了解到,阿强找到李某在城区送货后,又物色了一个为其到外地进货的人,31岁的出租车司机陈某成了这个“合适”人选。

看似进展顺利的交易

“我这里有一部分红的(麻果)和白的(冰毒)可以卖给你。”2018年5月20日0时许,上线孔某给阿强发消息。双方约定于22日晚在一处高速公路服务区交货。

5月22日晚,陈某按照阿强的指示,开出租车来到约定服务区,从孔某那拿到了一盒快递包装的毒品。之后,陈某与孔某各自驾车到荆门城区找阿强。

看似一切进展顺利,但他们没料到,警方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经过前期调查,专案组已提前掌握当晚“交货”信息,决定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收网行动。

5月23日凌晨,陈某、孔某几乎同时开车到达阿强居住的荆门城区某小区门口。不久,阿强开着一辆黑色的轿车从小区里面出来与他们会合。阿强从陈某的车上拿到货物便让其先行离开,自己则将货拎着上了孔某的车,并在车上与孔某计算毒品交易的价钱。

“这是上次货的钱,还差5000元钱先欠着,等会儿给你,先看看这次有多少。”阿强掏出4.5万元递给孔某道。

孔某一边数钱一边应声:“这次有4000颗红的,800克白的,东西(毒品)跟上次的质量一样,但是货源很紧张,给你的不是整的。”

每颗麻果按20元计算,共8万元;每克冰毒按145元计算,共11.6万元。加上之前欠的5000元,一共是20.1万元……很快,两人谈妥,约定和之前一样,阿强一边卖一边把钱给孔某。

不久,李某开着一辆面包车赶至。阿强让孔某到附近的洗浴中心等他,然后就和李某一起将毒品拿进仓库。当两人放好毒品从仓库走出时,立即被早已在仓库门口蹲守多时的民警抓获。

警方另外3个行动小组同步展开收网行动,一组抓获阿英(系阿强之妻)及3名吸毒人员,一组抓获孔某,一组抓获陈某及两名吸毒人员。

5月23日清晨,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又抓获与孔某共同贩运毒品的彭某及3名吸毒人员。

将妻子拖入贩毒深渊

从劝说阿强不要贩毒,到与丈夫一起贩毒,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的阿英悔不当初。

“不要催了!马上就送过来,要几个红的几个白的?”2018年3月,阿英听到阿强一边打电话一边匆匆出了门。

阿强回来后对阿英说,自己干的是不好的事,让她不要管,知道的越少越好。阿英猜测丈夫可能是在贩毒,便多次劝他不要贩毒。谁曾想,短短两个月后,阿英便被一度告诫自己“不要管”的丈夫拖入了深渊。

2018年5月21日晚8时许,在家带孩子的阿英接到丈夫电话,要她装两颗红色药丸和一点白的放到某银行旁边的铁门左下角。

阿英犹豫再三,最终经不起阿强的劝说,按照阿强的要求将毒品放到指定位置,用手机拍下照片后返回家中。这之后,阿英多次帮阿强进行毒品称量分装,并将毒品放到指定位置或直接交给吸毒人员。

警方查明,阿强、李某、陈某、阿英共贩运毒品9.1千克,孔某、彭某共贩运毒品2.6千克。

阿强等贩毒团伙被摧毁后,荆门警方顺藤摸抓,一年多来先后抓获涉毒人员40余名。

2019年12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强、孔某、彭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出租车司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出租车司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阿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0年9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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