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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我们没有任何偏见,请您老相信我们”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接待信访人

2021-01-29 16:19:1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2020年8月1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带案下访,与该院第十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共同赴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某村,上门走访信访人高某某。

朱玉:高老您好,我是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今天我们特地过来与您谈一谈,主要是考虑到您家离省检察院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所以我们到您家中接访,听听您老人家的想法和意见。

高某某:检察长亲自来我家接访,真的特别感谢。

朱玉: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作出不起诉决定,您对这个决定不服,这些年来一直在申诉。省检察院受理您的申诉后,他们给我汇报了情况,听到您为了这件事已经跑了近20年,我感到您太不容易了。为了把您的问题解决好,我决定来办这个案子。我们专门召开检委会进行了讨论,今天专门过来听听您的意见和想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好。

高某某:关于这个案子,陈某某欠了我两只羊的钱,400多块钱,我娃去要钱,在光天化日之下,他拿刀子戳了我娃。我们亲戚报了案,派出所和县公安局马上就去了。第二天公安局找我谈话,说是凶手抓了一夜没抓着,已经通缉。30个月后他突然去投案,之后我一直向公安局和检察院了解案情,后来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就去兰州市检察院申诉,最终还是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我不服,就开始找市里、省里,公安局、信访局、检察院我都去过,一直没有解决。2019年我又到省检察院反映情况,结果你们受理了,我很高兴,期盼着能有个说法。

朱玉:您老人家讲的情况,我看过案件材料,办案人员也给我汇报过,您儿子正值壮年就出了这么大的事走了,我们非常同情。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不幸,对您老人家、对家庭打击都很大。

高某某:听到儿子出事了,跟天塌了一样。

朱玉:这件事情大致的情况您老人家也给我们讲清楚了,事情反映到省检察院后,我们找了兰州市检察院、永登县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同志进行了详细了解,在来您这之前也找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调查了解。这个案子发生在20年前,您儿子到陈某某的店里去要账,和陈某某发生了争吵,据陈某某讲,您儿子当时还带了一把刀子。两人相互抓扯,您儿子腿根部中了一刀,陈某某看到您儿子流血了,赶紧找人送到医院抢救,后来听说没抢救过来,他就吓跑了。当时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勘查后,重点布置力量去抓捕犯罪嫌疑人,当时有3个目击证人没有及时取证,其中两人一直没找到,只有一名证人张某回忆了案发过程,说好像是您儿子先拿刀子出来的,到底怎么伤的,他也没有看清楚。

两年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当时抢夺刀子的过程讲得很清楚,但对是不是他划伤了您儿子,他也说得不肯定,前后矛盾,并且他自己的手也被划伤了。作案凶器始终没有下落,导致无法进一步确认刀子是您儿子带去的还是陈某某店里的。究竟陈某某是故意伤害、过失伤害、误伤,或是正当防卫等,现有的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所以,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高某某:您的意思我听明白了。陈某某要是不杀人,为啥要逃30个月呢?不杀人他也就不会去自首。人肯定是他杀的,不然他为啥要跑?

朱玉:您的观点,我们分析觉得也有一定道理,陈某某是有重大嫌疑,但这只是一种推理。要抓一个人、判一个人的刑,必须把事实和证据搞清楚、搞得扎扎实实。这个案件虽然我们也不排除是他干的,但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能确实充分地证实嫌疑人有罪,所以是个疑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上就叫证据不足不起诉。当然,这么处理也不是说再也不管了、案子就此结束了。如果以后发现了证明陈某某有罪的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了,我们还会提起公诉,对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由于受当时侦查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个案子确实有办得不到位的地方。现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都大幅提升,司法环境、办案条件也好了,如果现在发生类似案件,调查取证、还原事实就很容易、很清楚。

高某某:是啊,现在的情况下,案子就不会办成那个样子。

朱玉:我们检察机关也希望把每一件案件办理得清楚明白,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保护老百姓是我们的职责,办案中我们也没有任何的偏见,这一点,请您老相信我们。

高某某:相信。

朱玉:陈某某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您不能原谅他,这些我们都能理解。但客观地分析,他和您儿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案件起因是催债,主观上并没有很深的犯罪恶意。双方发生矛盾,争吵厮打,争夺刀子,虽然不能真正搞清楚您儿子是怎么伤的,但双方肯定都有责任。事后陈某某也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跑了两年后主动投案,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这说明他良心还没有泯灭。

高某某:嗯。

朱玉:我们和陈某某沟通时,他有些事情也讲不清楚,但还是觉得有愧于你们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尽管他妻子患有脑梗,家庭经济也很困难,但他真诚忏悔,跟检察官表示想尽自己所能,哪怕借钱也想给您和家人一些补偿。他本来想过来当面向你们道歉,但又担心你们不能原谅他,思想负担很重。他真诚悔过的态度确实值得肯定,希望你们能给予他一定程度的谅解。

高某某:这个情况我了解。

朱玉:现在党的政策很好,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您家的孩子很争气,大儿子的女儿毕业参加了工作,二儿子勤劳,日子平安稳定,您家的生活会越来越好。对于贫困的当事人,国家有司法救助政策。目前您家也面临一定的困难,您老这么大年纪了,还在养羊。如果符合条件,会对你们提供一定的司法救助。

高某某:那就太感谢了。

朱玉: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是党和政府、检察机关对您和家人的司法关怀。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尽量把这个事情解决得好一些,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有个结论,解开您心里的疙瘩,翻开新的一页。

高某某:我这么大岁数,有生之年能亲眼见到这个案子有了结论,检察长为这个事情亲自来,讲得很在理,真正地爱民,我很感动。

朱玉:您老客气了,我们就是给老百姓服务的。接下来我们也会和镇上、县上的领导一起,更多关注你们家,把扶贫政策落实好,扶上马再送一程,稳定致富奔小康。一会儿把我们的联系方式留下来,有事打个电话就行。您老人家多保重身体、安度晚年,把小孙孙培养好,我希望下次见面的时候,您很健康,你们家的生活越来越好。

高某某:好好好,谢谢检察长。有生之年,这么处理也就算满意了。

【回访情况】朱玉检察长接访后,检察机关向高某某全家宣读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亲笔书写的忏悔书。甘肃省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定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并完成救助程序,并将陈某某给予的补偿款和司法救助金一并转交到老人手中。目前,甘肃省检察院已将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高某某,高某某一家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满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赵志锋 整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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