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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揣着怨气来带着舒心走

​海宁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效推动矛盾纠纷集成化化解

2020-12-29 22:13:55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苏雪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不理解到释然,在浙江省海宁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件件烦心事在这里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揣着怨气来,带着舒心走,“‘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争议解决模式在在此顺畅运行。

今年6月,海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海宁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安家落户。该院在矛调中心挂起“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民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两块牌子,设置无差别接访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配备检察听证室,甄选业务能力强、有群众工作基础的员额检察官轮流驻点,以“综合+专业”的工作模式将检察力量融入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统一平台,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从碎片式化解向集成化治理迈进。

“一揽子”调处解群众心头事

“我代表公司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8万元赔偿款也会尽快打到庞某账户上。”在市矛调中心检察调解室,行政复议申请方海宁市某建设公司代表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随后,交通肇事方、受害方代表纷纷作出确认。这份附有93万元交通事故理赔款、38万元工伤赔偿款和7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调解协议在检察官、法官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生效,受害人庞某的理赔之路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建筑劳务分包人庞某在下班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海宁市某建设公司却拒不承认,并向行政复议局提出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的申请。对此,海宁市行政复议局向市检察院发出邀请函,请检察院共同化解。经多次走访、调查,检察官认为该工伤认定合法合理,同时,检察官也了解到,该行政争议阻滞了受害人庞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的进程,造成庞某生活困难。为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让庞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检察官与当事人进行数次沟通交流,找到行政争议焦点,联合市行政复议局、市法院利用矛调中心“一揽子”化解行政、民事争议,在明确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前提下,根据补差原则由某建设公司补足赔偿差额,促使该案案结事了。

该案的有效化解得益于该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建立的“三方联动”机制。该机制明确法院、司法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可邀请检察院作为第三方参与,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调解,通过陪议、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作用也愈加凸显,今年以来,该院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5起。

“一站式”调处闭环实现案结事了

“你们的调解协议效力大吗?如果对方签了协议还是不还钱,我该怎么办?”在海宁市矛调中心“民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当事人朱某提出自己的疑虑。

7年前,朱某与张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海宁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邓某需给付朱某15万元欠款。7年后,张某以“法庭上认定的借条并非其签署”为由向海宁市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调解协议我们会移交至法院备案,如果邓某不按期履行,该协议将作为你们执行和解的依据,经申请依法由法院纳入执行程序!”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何萌向张某耐心解释。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矛盾双方依据检察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签下协议,欠款人张某当场给付部分借款,并保证剩余款项会按期履行,该调解协议也同步流转给在现场办公的法院工作人员。至此,一起积滞了7年的借贷纠纷就地解决。

为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该院以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切入点,与法院共同制定《协同推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检察调处与法院执行和解联动工作机制,双方当事人经检察院调解,对原判决确定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步流转给在矛调中心现场办公的法院,由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纳入执行程序,督促当事人当即履行或按约履行,打造引入调解、司法确认、裁判托底的“一站式”调处闭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该机制的推行使司法公信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也促使调解工作更加顺利,今年6月以来,该院已成功调处民事监督纠纷案件8起。

检调对接下沉就地化解纠纷

“张婶,今天检察官在这,村长和各位叔伯都在这边,我真心诚意地跟您道歉,您的赔偿要求我全部同意,咱们以后见面还和和气气的。”在海宁市黄湾村委会议室,交通肇事者王某真诚地向受害者家属张某道歉,双方在检察官及村长等人的见证下,签下调解协议书及谅解书,争议许久的“一万元差额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2019年11月,王某驾车与邬某发生碰撞,造成邬某死亡。该案民事部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邬某根据判决书给付了相关赔偿金,但是对于邬某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用,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案件通过海宁市矛调中心提交“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调解,经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赔偿金额差距不断缩小,但在最后一万元的关口,双方却僵持不下。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为海宁市黄湾镇村民,且两家存在远亲关系,该院决定将调解地点放在当事人属地,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共同亲友、属地村委一道参与,通过双方信服、“说的上话”的人破解当事人心防,打通最后一万元障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该院延伸检察触角,将检调对接工作进一步下沉到乡村,充分发挥矛调中心连接乡镇、村居组织以及分中心、网格化优势,积极运用该院各部门“一对一”定点联系全市各镇(街道)的基层联系点,将矛盾纠纷分流至相应属地,引入镇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就地化解矛盾,用接地气、本土化的基层调解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打通检察官调处化解基层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加强基层检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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