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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2020-11-24 20:27:52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针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将集中由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及辽河人民法院管辖。集中管辖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对盘山县人民政府、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大洼区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对县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如下案件: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对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他组织和机构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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