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天津一中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机制日趋完善

​出庭应诉率创历史新高

2020-11-24 20:22:15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张驰 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一起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行政诉讼上诉案件近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坐在上诉人席的是某施工公司代理人,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是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宋国。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一种常态。”审判长张勇的另一个身份是天津市一中院的院长,他一直关注这几年行政诉讼案件的渐变过程。2018年,该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55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98件,出庭率为17.69%;2019年,该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47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0件,出庭率为25.21%;今年第三季度,该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9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7件,出庭率为85.56%,创历史新高。

张勇说,天津市一中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显著提升得益于一系列制度的有力支撑。这些制度的出台,不仅为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指明了方向,也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了保障。

对于出庭应诉,宋国认为,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通过个案应诉,能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掌握常见多发行政争议的焦点、特点与背景、原因,总结类案规律,是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学习的生动教材,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

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李季红表示,把“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善治”作为衡量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的标准,在工作中着力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搭建行政争议沟通协调平台,采用“庭上调解——庭后和解——联动化解”的进阶式工作方法,使涉案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在行政审判中尽最大可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