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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检出新规规范民行诉讼卷宗调阅

​条件成熟可推电子卷宗调阅

2020-11-24 20:13:2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徐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直接调阅相对应的同级人民法院或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卷宗正卷和副卷。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应当由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持加盖院印的《调卷函》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内部审批手续由法院调卷人员一并办理;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已经办结尚未归档的案件卷宗时,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催告相关人员在20日内将案卷归档,并在归档后5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办理调阅手续;现阶段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以纸质卷宗为主,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网络对接的方式实现电子卷宗调阅,相应的电子卷宗调阅手续在网上直接办理;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之日起,应当3个月内予以归还,需要继续调阅的,应当重新办理调阅手续,续调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

《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改、损毁、丢失卷宗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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