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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教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归航”

2020-11-24 19:53:36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石磊 周迎迎

“郑叔叔,谢谢你对我悉心教育,这是你之前借给我的50元话费,这50元是我自己挣来的,我现在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原来是我做错了事,今后我会走正道的。”近日,小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郑浩龙发来了50元的微信红包。

2019年10月,16岁的小刘在垫江县县城某网吧上网时,趁邻座曹某某沉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盗走手机后,小刘将曹某某支付宝中的117.8元用于游戏充值。经鉴定,被盗手机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191元。为此,小刘盗窃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08.8元。

今年1月,该案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郑浩龙对小刘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小刘的父亲去世,母亲也改嫁,小刘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小刘爷爷奶奶年纪较大,加之因务农繁忙,缺乏对小刘的教育引导,小刘辍学后在外闲逛,整天待在网吧,成为一名网瘾少年。上网没钱了就实施盗窃,把盗窃得来的财物变卖,又用于上网,因此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等于不惩罚,今天的庭审,是法律对你过去错误行为的评价,不是对你今后人生的否定,希望你痛改前非,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地教育小刘,让其了解司法的威严,郑浩龙决定起诉,但结合小刘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小刘单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今年2月,小刘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元。

“案子办完了,判决执行后的矫治帮教工作很重要。”执行完500元罚金后,小刘表示特别想学一门技能。了解到小刘的想法后,办案检察官送给了小刘一份特别的“礼物”。

这份礼物就是垫江县委政法委、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联合签署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以及被法院判决、裁定非监禁刑的3类人员送未成年人观护实践基地,接受就业培训、观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并同步开展监督考察、法律宣传、社会帮教。小刘接受技能培训后,在一家大型公司当起了销售,有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收入。

近年来,垫江县委政法委整合社会资源,协同发力,逐步构建前端预防、中端矫治、末端融入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闭环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下一步,垫江县委政法委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打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色品牌,把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落到实处,让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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