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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会签意见

​加强协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2020-10-27 17:07:49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刘玉璟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专家咨询论证、加强沟通联络、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要求。

《意见》规定,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在发布公告前先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发送《督促启动生态环境赔偿程序意见书》,督促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程序。

《意见》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对于存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取得实效。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实施意见》《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试行)》,西藏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领域线索509件,立案371件,发出检察建议286件,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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