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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检察机关践行“两山”理论法治印记

2020-10-27 17:03:2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大片大片的紫色马鞭草形成花海,真让人赏心悦目。”今年7月,恰逢检察公益诉讼入法3周年。在甘肃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临港花海”,参加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的受邀嘉宾纷纷感叹。谁能想像,之前这里满是垃圾和渣土,存在严重的水污染隐患。

为治理环境问题,兰州市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农林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生态水利工程和排污系统改造, 着力打造将防洪治理与水生态治理、环境美化与景观营造有机结合的‘临港花海’。”办案检察官吴增功说。

“临港花海”只是检察机关全力服务保障大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为新时代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指引。1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构建法治生态绿水青山。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前往江苏、山东、河南等地,探寻检察机关践行“两山”理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法治印记。

聚焦生态修复

7月14日,山东威海刘公岛。在检察官见证下,250多万尾鱼苗被放入大海,200万元费用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郭某等人承担。

2018年5月起,郭某等人在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多万斤并销售获利。2019年,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对郭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郭某等人愿意采用分批次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增殖放流切实推动海洋渔业资源修复,保住了守法渔民的‘饭碗’,也消除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环翠区海洋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说。

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性修复、异地修复等制度,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生态环境修复体现在办案效果上。

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持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退渔还海477亩,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02处,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820多万元,追缴海洋资源修复费946万元,增殖放流3390多万尾。

福建省检察机关收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件,立案9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督促清理垃圾14577立方米、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9吨,助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共治共赢。

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湿地809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5万吨;保护被污染湿地553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6亿元。

“检察机关应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环境公益检察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公益诉讼检察教研部教授刘辉说,公益诉讼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上升到法典层面,为全面保护环境公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应坚持修复责任优先原则,以治污更要复绿为导向,将修复责任优先贯穿于认罪认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的全流程。

凝聚协作合力

地处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的尚桥冲河道曾经是垃圾成山、气味熏人的“龙须沟”。因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当地群众怨声载道。而这条河道又属于排涝河道,经槐泗河、廖家沟流入长江,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

2019年9月,最高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获悉这一情况,立即将其列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江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邗江区水利局、维扬经济开发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帮助明确整改重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半年的综合整治,终于使脏乱黑臭的尚桥冲河道变得水清岸绿,成为附近群众赏景锻炼的好去处。

“扬州尚桥冲案件是去年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11件涉长江案件之一,其余案件也基本整改到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协作配合,正构建起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推动沿江8市检察机关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沿运河8市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环太湖、洪泽湖、沿海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了相应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一江水。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内形成检察合力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广泛凝聚外力。江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成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多地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办协作配合,全面形成“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推动检察公益保护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不仅在江苏,自去年以来,晋豫陕三省检察机关密切协作,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交流平台,健全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摸排线索近千件,立案800多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0多件。三省属于重点污染的城市由2018年的6个减少到去年的两个,区域PM2.5平均浓度下降7.2%,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福建、广东、广西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建立专业技术支持和互助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

借助外脑外力

“从跟进监督情况看,垃圾场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益诉讼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刘春雨功不可没。”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任要卿回访一处建筑垃圾处理场时感叹道。

5月,刘春雨受聘成为鄢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6月,他发现县区某路段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且没有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过向环境专家咨询得知,扬尘在风力、人为带动下进入大气变成开放性污染源,可通过空气造成多种病菌的传播扩散,危害不容小觑。刘春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到检察机关。

鄢陵县检察院立即派员赴现场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妥善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多位受访者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是封闭的,需要兼容并蓄,特别是要善于借助“外部智慧”拓宽检察视野、提升检察能力、创新检察工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来自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接过聘任书,成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专家团成员。各地检察机关逐渐将专家团的履职定位,从远距离咨询转变为零距离直接参与,全力鼓励、支持专家在线索发现、处置、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发出甚至司法起诉环节,根据需要全流程参与。部分检察机关还设立专家跨行政区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实行地域回避制度,为专家参与案件办理提供良好环境。

“办理众多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更加专业高效逐渐成为普遍办案考验,技术性较强的修复方案制定、效果评估等要充分借助专业人员的力量。”刘辉建议,在公益诉讼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环境污染调查取证、专业效果评估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要摆脱零散地寻求专业支持,建立常态化公益诉讼“外脑”团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坚实地专业保障。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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