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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记者与值班律师面对面交流

​确定刑量刑建议利于从宽制度积极推进

2020-10-27 12:41:5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  婕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陈小慧(化名)头发有点凌乱,脚穿一双白鞋,双腿并拢,神情略显紧张。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作为当天的值班律师正在向陈小慧提供法律服务:询问其是否对检察院指控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有异议、告知其积极退赔的重要作用和认罪认罚带来的法律后果。

一番释法说理,陈小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值班律师工作站看到的一幕。通过与3位值班律师面对面交流,深切感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和魅力。

大力推进认罪认罚

2017年到2018年间,陈小慧作为销售业务员,以北京市某企业管理中心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基金项目并承诺返本付息,参与非法募集资金300余万元,获利5万元。

“在看守所里,心心念念惦记着仅一岁的儿子,焦急的我都不想活了,不断反省自己,虽然老板跑了,作为员工的我也有责任,以后一定改过自新,为了孩子也绝不能再做违法的事。”陈小慧回忆说。

张丹告诉记者,不管这个钱最终是否能返还,陈小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吸的犯罪事实。到案后,陈小慧亲属代其退赔工作期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也弥补了投资人部分损失。

因认罪认罚又积极退赔,检察机关对陈小慧不予批捕。“当时真是对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满怀感激,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陈小慧说。

“检察院认为,陈小慧是从犯,退赔非法所得5万元,适用于认罪认罚,建议相对不起诉。”张丹说,这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不涉及审判,对陈小慧来说是影响最小的、最好的结果。

这只是北京朝阳乃至全国各地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缩影。

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扩大“缓管免”、单处罚金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适用,有效降低羁押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至7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8%,量刑建议采纳率90.7%;一审服判率95.7%。

确定刑量刑是定心丸

“‘我的量刑建议是多少?’这通常是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进行认罪认罚沟通时问到最多的一句话。”值班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莹认为,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说,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在对刑期有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认罪服判、没有上诉的必要,必然会有利于认罪认罚,最大程度体现了繁简分流,节省了司法资源。 

张丹说:“我更倾向轻罪案件能得到公诉人确定刑量刑建议,因为这样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更清晰地认识到签署认罪认罚会产生的后果,也对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持更为合理的期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容易认罪服判,而不是一直纠缠于上诉维权等事项。”

“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对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内容均提出明确的建议。从认罪认罚的协商过程过来看,确定刑量刑建议显然更符合犯罪嫌疑人对‘罚’的期待,更有利于其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也更有利于从宽制度的积极推进和稳定适用。”值班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维宇解释说,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与检察官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一过程中,量刑建议是控辩合意的集中体现。

武维宇认为,从律师角度而言当然希望检察机关能确定刑量刑建议,而且越精准越好,我们提倡“确定刑”的初衷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而只有给与犯罪嫌疑人一定幅度的从宽量刑,方能体现制度功能和价值。严格来说,“确定刑”就是实现这种立法目的的最佳路径,也是避免“幅度刑”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大跨度性弊端的最有效手段;同时,建立在“确定刑”基础上的认罪认罚制度在程序意义上,也真正实现了诉讼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进而言之,广泛适用“确定刑”就是在实际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清晰具体地对犯罪行为在认罪认罚机制内进行单独评价,不折不扣地落实从轻量刑要求,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心服口服,这显然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判、减少上诉的不二法门,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层面上巨大威力的直观体现。

但武维宇同时认为,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确定刑量刑建议,像涉众犯罪、金融类、重罪、数罪是难以作出精准地确定刑量刑建议。所以建议公诉人应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为原则,幅度刑量刑建议为例外。

建议完善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个新生事物,如何持续完善进而更大地发挥其作用,3位值班律师结合自身实践建言献策。

在张丹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存在,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及时作出相对不起诉,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层面,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保障人权和宽容、平和的理念。

武维宇评价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创了在刑法和刑诉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和公诉人协商的先河,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跨时代里程碑的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程序上的优待,有助于发挥刑法教育矫治作用,也能罚当其罪,达成罪责刑相适应。”肖莹认为,认罪认罚落实到制度层面后,辩护人和公诉人之间就量刑建议可以进行充分的交流,通过控辩以及嫌疑人三方之间沟通,达成均能接受的量刑建议,对律师来说实现了有效辩护,对公诉人来说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

“设置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警示的作用培养社会群体中每个人对法律有遵从感。”武维宇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法定的从轻量刑的机制,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我认知、自我教育和自我批评进而到达自我救赎的机会,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惩治作用上其他制度不可代替。

“任何一个制度产生不可能非常完美,但是瑕不掩瑜。”武维宇说,目前值班律师还无法实现每案必阅,期待在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案情。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了解案情。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是对多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在见到嫌疑人时看到具结书才能了解案情。

张丹说:“像陈小慧这类非吸案件中涉案人员比较多,卷宗也特别多,即便拿给值班律师看也不一定能按时完成阅卷。建议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介绍作出量刑建议结论的主要证据,围绕核心事实把案情简要报告给律师看。”

武维宇建议,按需分配值班律师人数,精准指派值班律师,让专业更对口;特殊类型案件也需要承办检察官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让值班律师充分了解定罪证据。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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