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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卡轻松致富?“躺赚”难逃“躺枪”

2020-10-17 11:53:3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张吟丰 袁志颖

“办一张银行卡借给我们用,三个月后就可以销户,报酬500元,拉人还有辛苦费。”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是天上掉陷阱。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匡某依法批准逮捕。

“带上身份证,免费游深圳”“包吃包住,站着把钱轻松赚了”,33岁的匡某,原本从事厨师职业,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待业在家,当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结识10年的朋友曹某(在逃)发出这样的信息,还有丰富多彩的配图时,便主动点开了朋友的头像聊了起来……

“到银行开个户,办张信用卡,把卡、密码、U盾都交给我。”曹某告诉匡某,不用担心会有不良影响,“就用三个月,用完随便销户,作为报酬,一张卡给你500元现金。”对方还说,“最好叫上你几个靠得住的朋友,一起去深圳各大银行办卡,包吃包住,每张卡除了这500块,另外还会给你辛苦费。”

还有这样的好事!匡某心动了,他试探着在本地几家银行办下4套信用卡,果然对方毫不犹豫地支付了2000元现金给他,三个月后,匡某也顺利在银行把之前办的信用卡销了户。

尝到甜头的匡某,决定到深圳再去试试,还顺便叫上了自己的小舅子。在曹某的安排下,二人来到深圳共办理了9张银行卡,以500元一张的价格卖给曹某,曹某预支了1000元钱给匡某,等验卡后再付尾款。两天后,回到长沙的匡某,又收到曹某支付的尾款4250元,还说,“你身边的厨师朋友多,如果有人急用钱的,你可以介绍过来,到时候给你搞点介绍费。”

明知信用卡会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匡某不但自己主动提供信用卡给他人使用,还发起了朋友圈,“深圳两日游,1000元一天”,并附了两张收款1000元的截图,走上了促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之路。直至案发,匡某直接或间接介绍他人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40多套卖给曹某,获利5000余元。

“他们肯定不是干合法的行当,如果合法,怎么不自己去办卡,要用我们的信用卡?不是去搞电信诈骗,就是用来洗钱。”虽然意识到对方不怀好意,但是匡某觉得自己只是卖一张卡,“我觉得只要自己没参加诈骗和洗钱就没关系。”

今年8月,警方锁定了电信诈骗团伙,并顺藤摸瓜抓住了匡某,经初步侦查,该犯罪团伙利用收买的信用卡进行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已达百万元。

考虑到目前的证据情况,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居间介绍、创造条件、促成交易的性质,故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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