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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环境污染赔偿款送交管委会

​河北黄骅: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2020-10-16 16:52:3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沈瑞艳 苏晓 记者肖俊林)“检察官为我们追回26万元损失,让我们感到环境保护有了强大的司法后盾。”近日,当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庞丽敏将孙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追缴的26万元环境污染赔偿款,交给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时,该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刘玉海说:“为了修复环境,我们垫付了340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孙某被判刑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缴民事赔偿款

,本来我们已经不抱希望了。”

孙某是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一家石化公司负责人。2014年11月,该公司院内油罐中储存的700吨船舶燃料油被法院查封,并决定由该公司自行保管。在保管期间,孙某任由油罐泄漏,致使土地多处被污油覆盖,污油穿过院内西墙流出墙外。2018年秋,孙某又雇用两名临时工,通过私接管线将公司院内西北角油罐中污油排入西墙外的两个土坑中,造成周围土壤及水源被严重污染。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侦查,2019年2月28日将孙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15日依法对其执行逮捕,4月18日向黄骅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骅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20日,以孙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经沧州科技事务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现场污油为危险废物,孙某随意将污油排放至土坑内,对周围土壤、水源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黄骅市检察院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申请法院对孙某污染环境罪刑事案延期审判。由于该案造成污染严重且始终未能予以修复,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系,商量解决方案。为了避免污染环境进一步扩大,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委托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评估鉴定,将污染现场分批次清理完毕,花费340万余元。

黄骅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25日依法向黄骅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342万余元。黄骅市法院于今年6月18日作出判决,支持了黄骅市检察院的请求。

孙某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缴民事赔偿款。黄骅市检察院办案组先后多次面见孙某及其家属,为其讲明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性质和根据孙某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进一步向其讲明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国家刑事法律政策和拒不认罪认罚、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最终,孙某及其家人缴纳民事赔偿金26万元。

近日,该院将26万元赔偿款交还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管委会,并表示对未到位的赔偿款将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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