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宁波鄞州:公开听证找到拆违新方案

2020-10-16 16:39:3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分阶段拆除的办法,比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但镇政府一定要监督执行。”听证员强调。

“我们保证,一定积极按照约定完成拆除工作,退还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

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举办了一场非诉执行案公开听证会。

2008年2月,鄞州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的一块土地出租给谢某,租赁期自2008年2月至2029年2月。2014年11月,谢某将该土地转租给宁波某公司。同年底,该公司在此建造厂房并进行生产经营。

2016年10月,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占用土地建造厂房的违法事实,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厂房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在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该公司仅支付了罚款,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义务,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国土资源局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7日,鄞州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由公司所在地镇政府组织实施。

2020年7月,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实地勘察后发现,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仍在进行,镇政府没有履行到位,遂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承办检察官调查后,了解到镇政府执行的难点:涉案土地上建造的厂房是该公司唯一的生产经营场所,该厂现有职工80人,2019年生产产值达2800余万元。如果强行拆除,公司停产,不仅会打击民营企业的发展,更会影响职工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可是长期违法占用土地肯定不行,怎么办?

承办检察官与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进行沟通。之后不久,公司与镇政府签订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预缴了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公司承诺,在7月底前先拆除部分厂房,待新厂房建造好后,再拆除其他违章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承办检察官认为,分阶段拆除的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此事,鄞州区检察院还专门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国土资源局、公司法定代表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员经讨论、评议后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的执行裁定、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作出的决定正确。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分阶段自行拆除的方案,由镇政府监督执行。

“终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生产了,我们一定按约拆除违建厂房。”听证会结束后,对能够圆满解决此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检察官和镇政府一再表示感谢。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