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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486万余元

​江西南昌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2年10个月

2020-09-22 11:12: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陈 宇 欧阳良明)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揽了南昌高新区新力公园壹号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被告人谢某负责发工资。施工结束后,被告人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10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工资486万余元。

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同年2月,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4月1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以上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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